2015年12月22日,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衢政辦發〔2015〕92號印發《衢州市欠薪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資金設立與管理、資金使用條件及程式、清償與核銷、法律責任、附則6章13條,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欠薪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衢政辦發〔2015〕9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22日
- 施行時間:2016年2月1日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衢州市欠薪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衢政辦發〔2015〕9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衢州市欠薪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管理辦法
衢州市欠薪應急周轉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欠薪應急周轉資金(以下簡稱應急周轉金)的使用管理,有效化解勞資糾紛,妥善處置因企業經營困難或企業負責人逃匿等情況下欠薪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浙江省欠薪應急周轉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社字〔2005〕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周轉金是指為解決因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造成職工臨時生活困難,並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而墊付的專項資金。應急周轉金主要用於職工臨時生活費、返程旅費及工資等。
第二章 資金設立與管理
第三條 應急周轉金按照“分級設立,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及開發區(園區)分別設立和管理。應急周轉金設立的標準為:市本級和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分別不低於300萬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開發區(園區)分別不低於200萬元。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條件的鄉鎮工業功能區也要設立應急周轉金,額度標準由各縣(市、區)確定。
第四條 應急周轉金由當地財政負責安排,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第三章 資金使用條件及程式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使用應急周轉金酌情墊付:
(一)因企業停止生產經營、企業經營者出走或逃匿造成職工臨時生活困難,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
(二)企業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現有資產足以償付拖欠工資或部分拖欠工資但一時難以變現,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
(三)企業進入破產程式,且現有資產不足以償付拖欠工資,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
(四)經批准的其他應急墊付情形。
第六條 應急周轉金單次使用原則上不超過設立資金額度的50%。特殊情況下需突破上述比例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研究。
第七條 應急周轉金的使用程式。
(一)申請主體。一般由牽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牽頭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難以確定的,由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二)審批程式。應急周轉金按規定程式審批,對50萬元及以下的使用申請由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批;對50萬元以上的使用申請由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審批。
(三)資金髮放。應急周轉金使用申請經審批後,由人力社保部門負責發放,相關發放材料要及時歸檔備查。緊急情況下,需先發放應急周轉金的,要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四)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及各開發區(園區)設立的獨立運行、封閉管理的應急周轉金由其自行審批、管理和使用,使用情況及時抄報當地人力社保部門。
第四章 清償與核銷
第八條 應急周轉金支付給職工的款項屬於政府替用人單位墊付的資金。職工接受墊付資金後,其追償權直接轉移給應急周轉金使用申請單位,由使用申請單位負責追償。
第九條 應急周轉金的清償和核銷。
(一)對墊付的應急周轉金一般應由企業在30日內償還,特殊情況經申請,可延長至45日。
(二)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不償還的,具有追償權的單位要及時啟動司法程式,依法予以追償。法院強制執行的到位資金,直接用於償還墊付的應急周轉金。對企業破產的,按企業破產程式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因企業主體消亡、法人逃匿追逃無法實現等原因,造成墊付應急周轉金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額收回的,依據法院出具的終止強制執行裁定書,由原申請單位提出核銷申請,經原審批單位審批後,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條 應急周轉金作為專項資金墊付後作暫付款不直接列支,年終結算後結轉下年度使用,墊付後無法收回的,經批准核銷後作支出處理。因核銷造成資金不足的,由財政列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補足。對當年不足墊付的,則啟動應急預案予以追加。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
(一)對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應急周轉金的單位或個人,應責令其退回所騙取的款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園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衢州市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審批表
2.衢州市欠薪應急周轉金核銷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