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

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國家設定在衡陽的專門法律檢察監督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
  • 用途:法律檢察監督機關
  • 目的:監督
  • 性質:政府機構
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簡介,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歷史沿革,地理位置,

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簡介

2012年,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正式移交湖南省,實行屬地管理。目前,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的人、財、物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業務方面仍由廣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領導。本院管轄範圍,京廣鐵路線:北至株洲站南頭進站信號機內方,南至韶關坪石站北頭進站信號機外方,湘桂鐵路線:衡陽火車站永州站西頭進站信號機內方,包括衡陽地區郴州地區、永州地區所有鐵路機關、站段、廠、院、校、公司等單位(含主輔分離後分離的單位)的生產、辦公、經營場地及公用生活場所內所發生的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管內始發列車上發生、通過旅客列車移交的、管內貨物列車上及線路兩旁50米內所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全院現內設機構為 政治處、辦公室、反貪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案管科、控告申訴科、舉報中心、監督檢察科、檢察技術科,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查處轄內客貨列車及鐵路單位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玩忽職守、重大責任事故等瀆職犯罪、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等侵權犯罪案件;負責對衡陽鐵路公安處偵查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捕和提起公訴,做好預防管內職務犯罪工作,並對衡陽鐵路公安處偵查活動及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活動依法實行法律監督。

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歷史沿革

1954年9月我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設立專門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檢察院衡陽分院於1956年開始籌建並辦公。1956年3月在湖南、江西兩省境內鐵路管理區設立衡陽、株洲、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三個基層院。兩級院隸屬於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同時受衡陽鐵路局黨委領導。後於1957年9月撤銷,全國檢察機構中斷,至1978年3月五屆人大決定,人民檢察院開始重建。1980年鐵路系統三級檢察機構開始組建,作為專門檢察院的基層院,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於1980年10月開始籌備,1982年5月正式開始辦案。1986年11月,鐵路管理體制變更,撤銷衡陽鐵路分局,併入長沙鐵路分局,公檢法機關也作了相應的裁撤和歸併,撤銷衡陽院改組為衡陽檢察室,隸屬於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是長沙院的派出機構。1988年6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衡陽檢察室重新組建成長沙鐵路衡陽運輸檢察院,開創在一個鐵路分局內設兩個基層檢察院的先例。2012年5月,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正式移交湖南省,實行屬地管理。目前,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的人、財、物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業務工作由廣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領導。

地理位置

地址:衡陽珠暉區光明街34號
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
郵編:421002
乘車線路:131路公車、449路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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