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雁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雁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人防辦)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中有關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制訂本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組織、協調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提高民眾應對災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作人員教育培訓。
(五)管理、保護人民防空公共工程和設備設施,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技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六)組織編制城市防空襲方案、城區戰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畫,組織開展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等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七)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組織擬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通信、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和通信值勤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依法審批防空警報器的搬遷與拆除。
(八)利用人民防空設施、設備和人防專業隊伍開展應急救援服務,同時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防空防災應急避險、疏散安置場所的建設和管理。
(九)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其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綜合統計、保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平安創建)、人事勞資等相關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等各項工作。負責辦公設施設備的管理、採購、會議籌備及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計畫、管理,編制區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全區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審查人民防空部門工程建設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戰時負責編報防空襲經費、物資計畫、統計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
(二)工程和法制宣教股。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根據上級要求有計畫地搞好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負責三項人防工程(結建、單位早期、公共工程)的維護管理及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對開發工程建設項目與市辦進行銜接工作,執行市辦工程科相關工作要求。組織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負責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檔案,起草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督檢查,辦理人民防空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處理破壞人防工程設施設備和人防工程建設中存在的違法行為。負責對未按人防工程戰術技術標準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進行處罰。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監督。
(三)指揮通信股。負責組織制定本區域內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人員疏散隱蔽和各種保障方案。擬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搞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防空防 災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設、訓練等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依法審批防空警報器的拆遷與拆除。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科研、值勤管理、設備維護和專業技術訓練,保障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協同軍事部門搞好有關城市防衛建設。

人員編制

區人防辦機關行政編制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人防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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