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石鼓區財政局

衡陽市石鼓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鼓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石鼓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陽市石鼓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財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石鼓區財政局
  • 所屬地區:衡陽市石鼓區
  • 所屬部門: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區財稅發展政策、改革方案,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三)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計畫,結合地方預算安排,確定全區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積極穩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本級國庫業務;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區本級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的風險預警評估、風險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融資公司的財務監管;組織實施存量政府債務置換;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監督檢查、績效考評等;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需要區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工作;制定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區管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資產統計、評估和資料的匯總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的概(預)算、結算、決算的評審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後期評價工作。
(十)參與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的組織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報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區本級的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制定全區會計工作的各種規章制度;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政府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的財源建設工作;擬訂財源建設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
(十四)協調相關部門抓好鎮(街道)的機構改革、教育布局調整、化解鄉村債務等配套改革;組織制定農村基層政權運轉、義務教育投入的保障機制;制定全區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區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稅政法規股)。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管理、辦公自動化、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管理機關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及全區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基層文明建設,制定並督促落實機關工作制度;負責信息中心;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財稅法規;調查、分析反饋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組織全區財政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諮詢服務;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
(二)預算股(綜合業務股)。負責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的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負責區級部門預算編制、調整的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擬訂全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負責全區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等;負責組織各支出股室批覆區直部門及鎮街的預算;負責起草年度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預算調整報告;研究提出相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制定津貼補貼規範管理及獎勵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基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國庫股(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負責國庫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收入和全區財政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工作,辦理預算繳款、財政性資金撥付工作;編制全區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財政預算收支情況;承擔全區財政總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部門決算;負責資金調度及財政往來資金結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承擔審計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區級國庫動態監控工作;負責區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的設立、審批和備案;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進和完善國庫改革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商業銀行代理業務;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區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具體承辦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授權支付業務;匯總並向國庫股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報信息;負責與財政局相關股室(部門)及預算單位的對賬工作;負責對財政集中支付資金的會計核算。
(四)行政政法股。負責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行政政法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相關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議;負責歸口管理單位支出計畫的核實、款項的核撥工作。
(五)教科文與外經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外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金融與債務股)。負責全區經濟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提出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的建議;負責歸口管理單位支出計畫的核實、款項核撥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單位經費使用監督及績效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批覆歸口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融資公司的財務監管;負責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融資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負責管理普惠金融(含農村金融、小微金融、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相關工作。
(七)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農業、林業、水利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的組織監管;參與調查研究農村經濟和農民負擔情況。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醫療、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業務對口聯繫部門的部門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基本建設資金,並對業務對口聯繫部門的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鎮街財政股。承擔研究提出鎮(街)財政管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鎮(街)財政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鎮(街)債權債務管理和鎮(街)債務的化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村級債務管理和化解工作,以及指導村級財務管理、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管理工作;組織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鎮(街)財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鎮街“網際網路+監督”的日常工作。
(十)非稅收入股。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負責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稅收入職能劃轉工作,做好非稅日常工作。
(十一)績效評價股(財政監督股)。負責制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套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本級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管理工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監督管理全區財政撥款單位執行財政政策、法規、制度的情況;負責受理有關違反財政、稅收、會計制度的舉報案件,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負責對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建議。監督財政預決算公開;牽頭組織全區開展“網際網路+監督”公開工作。
(十二)企業與會計股。參與全區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指導管理全區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工作等。
(十三)政府採購股。擬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參與擬訂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區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採購備案;負責依法處理政府採購舉報和投訴;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政府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負責監督政府採購程式、制度和契約執行情況。
(十四)資產股。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擬訂資產清查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起草全區資產報告;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鎮街財政所行政編制28名。其中:黃沙灣街道財政所8名、角山鎮5名、人民街道、青山街道、瀟湘街道、五一街道、合江街道財政所各3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鎮街財政所是區財政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實行由區財政局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雙重領導,以區財政局為主的管理體制。財政所人員的編制管理和業務指導由區財政局負責;財政所人員黨團關係由工作所在鎮、街道管理;財政所人員隊伍調動,由區財政局徵求鎮、街道黨委(工委)意見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

現任領導

副局長:胡小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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