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珠暉區商務局

衡陽市珠暉區商務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珠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15號),制定本規定。

衡陽市珠暉區商務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衡陽市珠暉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區委關於商務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區域經濟合作巨觀調控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全區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商貿流通業的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提出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
(二)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許可權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管理的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協調全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負責協調管理內外貿易科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協調全區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出口市場的開拓和技術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技術進出口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區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登記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園區有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參與商務部、省政府和市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珠暉區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商務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協調配合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全區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等。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區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商貿流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根據市商務和糧食局的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推動全區物流企業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其他相關職責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履行。
2.與區市場監管局、區商貿服務中心的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及建設項目的登記、聽證和預審;組織擬定城區商業網點規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負責本區藥品零售企業的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各類市場、商超企業行政處罰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組織協調。區商貿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的商場、超市、專業市場、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矛盾糾紛調解、信訪綜治維穩;負責安全生產監督、消防檢查、衛生、文明創建等日常管理工作。
3.展會類活動管理的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牽頭擬訂珠暉區會展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並指導實施。按歸口對報區委、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展會活動提出審核意見,按歸口負責全區展會日常管理工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運作模式舉辦展會類活動。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規範各類活動舉辦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局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公開、機要檔案、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衛生健康工作。負責對全區開放型經濟、內外貿易和商貿流通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局重要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的對外宣傳和新聞報導;負責年鑑、史志編撰工作;指導相關經濟學會、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流通的統計數據綜合及其信息發布;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牽頭制定有關資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擔與商務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局機關基建項目計畫的制定和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及財務收支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會工作。
(二)綜合法規與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市場運行股牌子)。組織起草商務系統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商務工作的各項政策和發展規劃。參加協調反壟斷調查工作;負責進口監測和管理,指導、協調產業部門建立全區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培訓及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信訪和維穩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局系統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營運的指導和監管;負責對所屬單位和歸口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人員的業務培訓;代表本部門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並履行行政審批職權,相關業務股室重點履行調查研究、政策制定、監督檢查、執法管理、現場踏勘、延伸服務等職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區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協助市局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處理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衡陽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照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及建設項目的登記、聽證和預審,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擬訂城區商業網點規劃,指導鄉鎮街道商品市場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區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務領域“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商務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協助市局做好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三)商貿流通股(加掛電子商務股牌子)。統籌全區電子商務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培訓與交流。組織實施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負責商品流通業行業管理,促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和產銷對接;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負責全區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協助市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組織全區服務對外承包工作和市場開拓促進活動;參與“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和“服務貿易示範區”的有關工作;參與“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認定和考核;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技術進出口工作。
(四)投資管理股(加掛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股牌子)。組織擬訂全區招商引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和管理全區吸引內外投資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受理和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調度考核全區外資到位相關指標的數據上報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承接產業轉移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承擔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承接產業轉移引導資金項目的收集、篩選和報批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的有關工作,負責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和服務工作;指導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區外經貿企業參加交易會、洽談會的工作;負責全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後期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外貿企業進出口許可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區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企業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等工作;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和外貿知名品牌培育工作;配合做好全區企業貿易救濟的相關應對工作;負責協調外貿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促進貿易便利化建設;分析、掌握區內產業國際競爭力動態;負責對外貿易進出口統計、分析及相關指標的數據上報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擬訂全區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規章制度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初核、申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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