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審計局

衡陽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衡發〔2015〕4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發〔2015〕5號),設立衡陽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7年11月,衡陽市審計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審計局
  • 內設機構:12個
  • 地址:延安路12號
  • 行政編制:58名
  • 現任領導傅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衡陽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衡陽市屬國有資產、國家建設項目、財政資金、政府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加強對中央、省授權項目的審計監督。
(三)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主要職責

(一)主管衡陽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衡陽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衡陽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衡陽市審計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衡陽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衡陽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衡陽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衡陽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衡陽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衡陽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衡陽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衡陽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衡陽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衡陽市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衡陽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衡陽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竣工決算。
7、衡陽市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衡陽市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局績效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對計畫執行情況組織檢查並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審計統計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調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法制科。
承擔有關地方性審計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辦理上級審計機關、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對審計業務科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的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組織審計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和中央、省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對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發行的證券債券進行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等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等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及效益情況;負責審計分工範圍內的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以及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公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國土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業開發、移民、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國土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外資運用審計科。
按照湖南省審計廳的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組織審計市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對分管範圍的外經貿易部門和外資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八)內部審計管理科。
制定內部審計發展規劃,研究內部審計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解決的意見;組織會員的業務培訓、考試、考核、評比,協調行業內部與外部的關係;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業務諮詢,審批和管理內部審計會員,開展與省內外的學術交流;指導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九)計算機審計管理科。
指導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配合局機關審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技術服務;承擔重大審計項目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工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系統的套用,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信息系統審計和聯網審計;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審計系統“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
(十)行政科。
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管理機關辦公設備、公用物品;負責車輛的安排、維護和管理;負責機關院內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接待等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和扶幫等中心工作的協調、聯絡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任免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二)老乾科。
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總審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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