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意見

《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意見》是2014年衡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衡陽市人民政府 
衡陽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綠色衡陽”和“美麗衡陽”建設,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拓展林業發展空間,規範森林資源流轉行為,建立健全林業增效、林農增收的長效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林業生態和產業建設,保持綠色生態優勢,提高森林覆蓋率,增加森林蓄積量。秉著“政府主導,部門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規範森林資源流轉行為,建立森林資源流轉機制,搭建林權交易融資平台,盤活森林資源資產,吸納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林業生態和產業建設,助推我市林業發展轉型,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我市林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建立規範有序、權責明確、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森林資源流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激發林業新活力,打造衡陽林業升級版。到2020年基本構築堅實的生態安全體系、高效的生態經濟體系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
  三、主要內容
  (一)建立森林資源資產流轉運行綜合信息平台
  各縣市區要建立林權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抵押貸款、林權交易、林權信息發布等多功能的“一站式”服務大廳,集中辦公,一條龍服務。要加大森林資源資產流轉信息公開力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開通市級森林資源資產流轉交易信息平台,提供全市範圍內林木林地交易信息查詢服務、林業及相關企業金融服務、林業中介服務等服務,並公開發布林權流轉交易、林權證抵押融資、林權交易市場行情等相關信息。各縣市、南嶽區需進行的森林資源資產流轉抵押交易信息報送市林業產權管理服務中心,由市林業產權管理服務中心統一在市級森林資源資產流轉交易信息平台上向社會公布流轉交易價格和抵押信息。加強動態管理,實時更新流轉信息,通過建立公平、合理的價格指導機制,保護流轉交易各方利益,確保森林資源資產依法有序健康流轉。
(二)尊重民眾意願,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森林資源流轉
  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注重引導教育、典型引路、市場推動,按照有利於林業發展、林農致富、農村繁榮的要求,尊重民眾意願,遵循市場規律,積極引導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場、股份制林場等林業合作組織,聯合經營林地。鼓勵廣大農民和林業經營者與企業合作造林。鼓勵短期限流轉、部分林權流轉、林木採伐權流轉和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的流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採取強迫、欺詐等不正當手段迫使農民流轉林權,更不得迫使農民低價流轉林權,禁止以行政命令強行流轉國有和集體所有森林資源,積極穩妥地推進森林資源流轉工作。
  (三)維護森林資源資產流轉交易秩序
  國有、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的森林資源流轉應當在市、縣市依法設立的林業產權管理服務中心進行,並按《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號)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審批,公益林和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範圍的林權流轉依法報批後必須經過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並落實相關變更手續。市、縣市區林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的審核、審批管理,按照林權登記發證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林權流轉登記申請檔案,特別是要認真審查申請人資格證明、林權證、流轉契約、流轉方式和流轉決策程式的合法性、有效性,依法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國有、集體森林資源未經批准擅自流轉的,不予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不予安排以受讓人名義申請的木材生產計畫和各類林業項目。個人林權流轉後,流轉雙方當事人應按照《湖南省林權登記管理辦法》要求備齊相關資料到林權發證機關進行變更登記。對鐵路、高速公路及其連線線、城市外環線、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兩側沿線可視範圍內的森林資源要按照有利於鞏固綠化成效的原則從嚴控制流轉,參照公益林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以促進通道綠化建設。
  (四)建立森林資源資產收儲和擔保機制
  由市林業部門牽頭制定衡陽市森林資源資產收儲和擔保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通過市場運作成立市、縣市區兩級一體化的森林資源資產收儲機構,以公司化的運營模式開展森林資源收儲和擔保工作。探索和鼓勵通過多渠道融資的方式設立衡陽市林業發展基金,以林業發展基金為森林資源的收儲與擔保提供資金支持。各縣市區應創新工作方法,大力支持森林資源的收儲與擔保工作,為森林資源流轉搭起一張交易服務網,進一步化解銀行金融風險,推進森林資源流轉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制
  由市林業部門牽頭制定衡陽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通過市場運作成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切實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隊伍建設,規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從事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調查和價值評估的林業調查設計單位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條件。
林業調查設計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在承擔林權流轉、林權抵押貸款等涉及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或者可行性研究等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論證、評估,禁止弄虛作假,切實維護森林資源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的後續監管
  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林地、林木流轉交易的後續監管。一是加強森林資源流轉檔案管理。對已經辦理林權流轉的森林資源,做好流轉契約備案和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賬,並對林權流轉契約及有關檔案、文本、資料等進行歸檔。掌握實情,及時跟蹤,規範管理,切實管好林權流轉的各項檔案資料。二是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契約管理。林權流轉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契約,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林權流轉契約使用省林業廳制定的統一格式文本。達成林權流轉意向的雙方,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鄉鎮林業管理機構申請簽訂統一格式文本的林權流轉契約。林權管理機構在審查林權流轉契約中,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約定的,要及時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服務,幫助修改糾正。三是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後的監督。要加強對林權流轉後是否改變林地用途,有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和性質、亂砍濫伐林木,或者兩年內不進行造林管護造成林地荒蕪的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四是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後採伐的管理。森林資源流轉後,需進行採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優先實施人工更新,及人工更新、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結合的原則,在採伐後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採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採伐許可證以及規劃設計檔案規定的面積、株數、樹種、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使森林資源流轉真正達到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的目的。
  (七)妥善處理林權流轉的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兼顧現實、注重協商、利益調整”的原則,依法妥善處理集體林權流轉的歷史遺留問題。本意見發布執行前發生的森林資源流轉,其契約合法有效的,可以繼續執行原契約,並在完善相關資料後到市、縣市依法設立的林業產權管理服務中心進行流轉登記,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本意見發布執行後新發生的森林資源流轉,應嚴格依照本意見規定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全市森林資源流轉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複雜而艱巨的工作。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協調運作。由市政府分管林業的副市長負責,市編辦、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農辦、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物價局、市銀監局、人民銀行衡陽支行、市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處等單位要緊密配合,按照分工履行好職責。各縣市區要參照市裡的做法,統籌推進全市森林資源流轉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面落實推進意見中的職責。各級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各級林業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財政局、金融辦等單位要針對林業以生態建設為主且生產周期長等特點,制定出台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林業局和金融辦要加強協作,共同研究林業投融資模式、服務對象、風險應對和貸款流程。財政局、林業局、農村合作經濟管理處、金融辦、銀監局、物價局等單位要充分履行各自的職能職責,形成加強森林資源流轉的強大合力。
  (三)確保經費投入。市本級、縣市、南嶽區財政要優先保證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工作所需的資金,並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確保經費的按時撥付。
  (四)實施量化考核。市本級、縣市、南嶽區人民政府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加強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目標,明確相應的量化標準,實施量化考核。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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