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為由市政府領導聯繫,負責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它受害者實施救助。
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指導全市11個縣(市、區)紅十字會開展全市性紅十字活動,推動紅十字會各項工作進行,大力發展全市紅十字事業;
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它受害者實施救助;
三、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組織民眾參觀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和現場救護;負責建設和管理“河北省衛生救護培訓中心衡水分中心”;
四、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推進和規範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開展少兒醫療互助金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衡水市少兒互助金管理辦公室”;
五、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六、加強與國際紅十字組織的友好合作與往來,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議定書,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開展造血幹細胞捐獻動員報名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