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糧食局

衡水市糧食局

衡水市糧食局,組織落實國家糧食流通政策法規,制定全市糧食流通政策、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全市糧食購銷、軍糧供應、設施建設和安全儲存工作,培育糧食市場體系,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制定市級儲備規模和吞吐計畫,管理省委託代管的省級儲備糧,落實糧食進出口計畫,監管糧食風險基金、收購資金和補貼的使用,對全市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

楊連果為衡水市糧食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糧食局
  • 所屬地區:衡水市
  • 管理範圍:糧食
  • 屬性:政府機關
  • 地址:衡水市人民西路24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糧食流通政策、制度,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衡水市糧食局
(二)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調整實施意見。
(三)制定全市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畫,指導協調縣(市區)之間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安排和落實糧食進出口計畫。
(四)組織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性糧食收購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全市糧食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保障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
(五)建立和完善市級糧食儲備制度,研究提出市級儲備規模和吞吐計畫,報經市政府同意後組織落實;管理省委託(代)管的省級儲備糧;指導縣市區糧食儲備和農村糧食存儲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制定全市糧食批發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糧食市場,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指導本系統執法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制定和落實消化新老財務掛帳措施;監督各項補貼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收購資金。
(九)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和省、市建設投資,組織實施工程建設。
(十)負責指導全市糧食儲存安全管理;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
(十一)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推動全市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全市糧食系統糧油、飼料、食品等工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指導全市糧食企業在搞好本業基礎上發展多種經營。
(十二)管理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業務統計和機構、人員、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衡水市糧食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事務。負責公文管理、審核;負責政務信息、綜合調研、機要、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議案、安全保衛、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組織;起草重要文稿、報告等。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負責機關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管理幹部人事檔案;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核、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相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糧食學校發展規劃和管理;負責糧食系統機構、人員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及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
(二)購銷調控科(政策法規科)
擬定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糧情調查,研究提出糧食購銷、調撥、地方儲備、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工作;指導糧食銷售,擬定城鎮居民、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政策,安排以工代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糧食供應;負責糧食業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制定批發市場管理辦法,按有關規定管理糧食市場;對轄區內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
(三)倉儲基建科
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檢驗政策;負責全市糧食儲存保管工作;負責系統安全工作;制定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基建計畫和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並實施監督;負責系統基建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倉儲設施建設項目審定,並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系統流通設施的維修和改造;負責倉儲基建統計工作。
(四)行業發展科
編制糧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糧食系統糧油、飼料、食品等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發展多種經營並負責其統計工作;負責糧食質量標準工作;指導糧食系統企業改革;負責對外經濟事務和外事工作;負責糧食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工藝、先進經驗的推廣。
(五)財務會計科
組織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法規制度;指導直屬單位及全市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指導系統扭虧增盈工作;負責消化新老財務掛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食定購價和保護價;負責中央和省、市對糧食部門各種補貼、費用、資金的使用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負責糧食收購資金、網點改造資金、簡易建築資金和建倉的申報及撥付;負責系統會計報表;指導糧食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指導行業內部審計;負責機關財務。

人員編制

衡水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黨務、群團科級職數)。
老幹部服務工作人員編制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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