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衡水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engshui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30日
  • 隸屬機構:衡水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息渤
發展歷程,正式成立,機構改革,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發展歷程

正式成立

2018年12月30日,新組建的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成立幹部大會,局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各分局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機構改革

根據市委、市政府印發的《衡水市機構改革方案》,為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將市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技創新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機構職責

1.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5.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6.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7.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8.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9.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10.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全市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縣(市、區)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11.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落實國家、省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職責。
12.推進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13.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4.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地方標準,依法承擔組織省級地方標準申報工作。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15.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6.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17.負責推進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18.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起草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協調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19.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管理辦法和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20.承擔上級授權的智慧財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21.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22.完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日常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轄區學會工作。
(二)宣傳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工作。
(三) 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出國(境)管理、考核獎懲、幹部任免、職稱評聘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和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六)科技與信息化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供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承擔科研管理、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指揮中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平台運行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12315、12331、12365、12358、12330舉報專線。依法受理屬於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範圍內的及上級機關轉辦的諮詢、投訴、舉報、建議,分析研判、審核分派、指揮調度、匯總上報。負責相關信息數據的採錄、匯總、統計、分析,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提供信息,發布市場預警和消費警示。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指揮。負責局機關相關業務考核。
(八)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擬訂推進國家、省和市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全市生產環節食品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食鹽、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流通領域食品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餐飲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領域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餐飲領域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餐飲領域食品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中藥飲片、醫用氧、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進行監管。依法負責對藥品(含特殊管理藥品)的流通、使用環節進行監管。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查檢驗、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市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負責對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妝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的監管。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質量發展與標準化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措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級地方標準和對標采標相關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市質量強市和標準化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標準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七) 計量科。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 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九)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依職責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二十)登記註冊管理科。負責組織辦理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轄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名稱核准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登記管理的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資料庫建設管理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同市行政審批局的溝通協調。承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有關登記註冊的工作。
(二十一) 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市場主體(外資企業除外)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衡水) ”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二)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全市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實施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網路交易和契約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負責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二十四)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二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價格監督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消費環境建設和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科。擬訂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保護標誌等執法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維權援助等工作。擬定並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獎勵激勵、分析評議、創造運用以及服務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無形資產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利用等有關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管理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構

派出機構:桃城區分局、高新區分局、濱湖新區分局;事業單位:質檢院、食品藥品檢測中心、纖檢所、標準化所、藥品不良反應中心。

現任領導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息渤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3月,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婦聯被授予2021年度河北省“三八”紅旗集體榮譽稱號

辦公地址

衡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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