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衡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東發[2015]9號)檔案要求,將原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原縣旅遊局的職能整合,組建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歸口管理縣公路管理局。將原縣公路管理局、原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原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原縣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所原縣城市公共客運管理中心、原縣港航管理所以及縣地方海事處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交通運輸、旅遊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縣交通運輸、旅遊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旅遊等行業規劃和實施細則;負責全縣交通運輸、旅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旅遊行業有關體制改革。
2、承擔全縣公路、水路、旅遊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或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安全生產;承擔全縣公路、水路、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3、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和旅遊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旅遊市場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管道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4、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提出全縣公路、水路、旅遊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涉及交通運輸的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
6、指導全縣公路、水路、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承擔縣國防動員交通戰備的有關工作。
7、監督實施全縣交通運輸、旅遊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組織推進交通運輸、旅遊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公路、水路、旅遊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