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
3、按照國家、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5、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6、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初審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7、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8、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
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對中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10、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作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水利局機關設5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加掛衡山縣防汛抗旱辦公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工作進行協調;負責本局各種會議的組織;承辦文秘、文電、政策調研、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計畫生育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利水電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承辦縣防汛抗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水情、旱情、雨情動向,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2、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有關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乾部考察、晉升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有關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職工教育和老乾工作。
3、財務器材股
負責指導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計畫和財務決算報表。
4、水政水資源股(加掛衡山縣節約用水辦公室、衡山縣水政監察大隊兩塊牌子)。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鄉(鎮)間水事糾紛;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管理制度,推行節約用水、計畫用水。
5、科技教育股
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承辦科教興水工作;承辦重要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利科技資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科研、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培訓和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等有關工作;組織全縣水利行業職工教育培訓;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直屬單位
1、水利水電設計室
負責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規劃設計、施工;承擔陸地水文、水工建築、機電排灌、單機1000kw以下,35kv以下輸變電等工程的勘測設計業務。
2、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水土保持治理規劃的編制、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編制、審批,並監督實施;查處違犯《水土保持法》造成的水土流失的違法案件;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掌握全縣的水土流失狀況和發展趨勢,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監測先進經驗和技術。
3、水利管理站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管理;負責編制上型號水利工程的防汛渡汛方案和鄉鎮水管站的目標管理方案及實施辦法;負責對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對全縣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主管全縣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4、電力排灌管理站
負責全縣電力排灌、水輪泵、噴灌工程的管理;負責編制單機40kw以上電力提灌、排灌工程的防汛渡汛方案;制訂湘江、涓水、南河沿岸固定電力排灌站的年度大、小修計畫並組織實施。
5、河道管理站
負責全縣範圍內河道、堤防及其防洪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制定河道劃界、建設計畫及河堤堤防附屬防洪設施的年度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各種生產、建設活動,依法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水事違法案件和收取採礦、取土、淘金管理費;配合縣防汛防旱指揮部制定和實施清障計畫。
6、水利綜合經營管理站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的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制訂水利水電綜合經營規劃;負責指導水利水電工程單位開展農、工、商、游多種經營。
下屬單位
1、新橋水庫管理所
負責水庫蓄水灌溉、水庫大壩的安全與管理;負責水庫樞紐、灌區工程的管理與維護;負責水庫防洪和抗旱放水的管理;負責水庫發電、養魚、種植和水利設備製作、安裝、維修等水利綜合項目的服務管理工作。
2、九觀橋水庫管理所
負責水庫蓄水灌溉,水庫大壩的安全與管理;負責水庫樞紐、灌區工程的管理與維護;負責水庫防洪和抗旱放水的管理;負責水庫發電、養魚、種植和水利設備製作、安裝、維修等綜合經營項目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水庫旅遊開展項目的組織實施。
3、紅旗水庫水電管理站
負責制訂大壩、引水渠系工程的維護管理、技術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電站發電上網和近區供電電費收取;開設橡塑廠等綜合經營項目。
4、縣城防洪堤管理所
負責縣城防洪堤建設和管理。
5、水利建設指揮部財務器材管理站
主管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專項資金的組撥及資金的撥出;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單位的結算、年報及綜合年報;負責對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水利建設器材的管理。
6、鄉鎮水利水電管理站。
1)擔負所在鄉、鎮水利水電水保工作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
2)負責上傳下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水利方針、政策和上級水電部門的精神,向鄉鎮政府和水電局及時匯報情況,當好鄉鎮有關水利水電水保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參謀。
3)協助鄉、鎮政府制訂、制止和杜絕破壞水電設施的違法與不良行為的措施,並抓好落實。
4)協助鄉、鎮政府組織工程建設,負責技術指導,抓好防汛抗旱和水保工作。
5)抓好水利水電工程的維修、養護及管理,確保全全運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領導班子
戴建衡,男,漢族,籍貫衡山縣開雲鎮,1962年11月出生,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文憑。工作經歷:1982年7月-1989年6月在縣統計局擔任專業統計及辦公室副主任等職;1989年6月-1994年8月在縣委政策研究室工作,任副局級政研員;1994年6月-1995年12月在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工作,任督查室主任;1995年12月-2006年5月在縣統計局工作,任局長、黨組書記;2006年5月至今在縣水利局工作,任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書記彭毅: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主管全系統黨務黨群、法制、思想政治工作、三個文明建設及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分管財務。
副局長趙清生:分管水行政執法、綜治維穩、水利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水資源費徵收工作。
副局長李建春: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教股、機關黨支部、安全生產、機關各項制度考核、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
副局長湯建軍:分管水利工程管理股,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項目規劃和設計,水利協會、爭資立項、招商引資、小水電建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流域治理、湖南主要支流治理、大源渡庫區護岸工程建設。
副局長鄧志華:分管水利管理站、農村安全飲水、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灌區續建配套水利普查。
紀委書記曹梅秀:分管紀檢、監察、計生、共青團、婦女,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紀檢監察工作。
工會主席唐樹雲:分管系統工會、宣傳、老齡、老乾、新農村建設。
總工程師劉建新:分管水利水電工程設計、監理、簽證,協調武廣高速鐵路,衡西公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