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4號)檔案精神和《中共衡南縣委辦公室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清辦〔2019〕21號)檔案精神,設立衡南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簡稱縣文旅廣體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衡南縣文物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加強監督檢查和評估,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二)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實施資源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加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動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促進經營主體、經營模式多樣化和投資渠道多元化,壯大傳統產業,培育孵化新型業態。
(四)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制定實施市場開發戰略,加強市場經營行業監管,規範市場經營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市場推廣,推進全域旅遊。
(五)管理全縣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重大活動,加強整體形象宣傳推廣,擴大活動影響力、輻射力,發揮活動示範帶動效應。
(六)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文物、旅遊、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和網路遊戲服務。
(七)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政審批。
(八)推進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基礎設施、組織網路、人才隊伍建設,強化經費投入保障。
(九)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具有導向性、代表性、地方性、示範性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十)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文物違法案件的查處,申報、保護、監督管理世界文化遺產,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以及傳統村落,管理和指導考古工作,審核和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文物和博物館設立資質資格認定以及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和鑑定,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優秀民族文化。
(十二)指導全縣廣播電視事業,負責各類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內容、質量及傳輸、監測、播出、覆蓋監管,指導、協調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和民眾體育機構和隊伍建設,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四)推行奧運爭光計畫,科學設定與布局全縣競技體育項目,組織管理體育訓練和各級體育競賽活動,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運動員社會保障,指導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擬訂縣直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六)指導縣直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系統黨的建設。
(十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縣文旅廣體系統的行政工作,督促重點工作落實;負責文秘、綜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及對外接待、後勤服務、綜治維穩、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工作和對外宣傳、推廣、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對外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管理;負責受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牽頭本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組織人事股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檔案;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令;承擔行政執法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政審批工作,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普法教育及其相關工作。
負責督查、督辦、落實局黨組決定的重要事項;負責指導、推動全縣文旅廣體系統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擬訂全縣文旅廣體系統人才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及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檔案等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文旅廣體領域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業務培訓和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出國(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工作和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員的政審;負責全縣體育職業證書的評定工作;指導社會藝術培訓,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負責文旅廣體系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與市場監管股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及核准、備案、年檢其他職權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綜治維穩、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文化(文物)、旅遊、廣電、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和體育市場檢查和服務質量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受理旅遊質量投訴、舉報,承辦旅遊社質量保證金理賠案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四)公共文化藝術服務股
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的管理,擬訂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衡南縣文化雲的管理與運營,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文化公共服務的重大公益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指導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免費開放工作,完善公共服務長效保障機制建設。
擬訂全縣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縣重大民眾文化藝術活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五)旅遊與文化遺產管理股
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旅遊經營活動和旅遊保險工作。
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宣傳工作;承辦國家、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組織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及保護、管理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保護、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以及傳統村落。指導全縣博物館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負責擬訂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和推動落實;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專門人員的培訓;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和利用;協同指導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監督檢查,指導文物安全防護工作。
(六)廣播電視與科技規劃發展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體系的建立,指導、監督全縣各播出單位的安全播出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市場進行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技術保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響”“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裝備技術提升;監督管理全縣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審核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整合發展。
負責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巨觀管理和經濟活動;負責擬訂全縣體育彩票發行計畫、工作部署,落實體育彩票發行政策和措施;負責對所屬單位的產業開發和經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的綜合統計調查工作;管理、指導全市非公有性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機構;負責全縣旅遊資質單位的報批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七)民眾體育競訓股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計畫,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全縣大型民眾體育競賽活動;指導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開展;負責對全縣體育類非企業單位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專(兼)乾的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認證等級、群體項目裁判員等級和武術段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管。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布局和分類管理;負責擬定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和競技體育項目的單項競賽計畫、競賽規程;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行的國際或全國、全省性、全市性競技體育競賽的具體工作;管理全縣體育競技訓練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及各類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指導、管理各級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協助人事部門做好裁判員、運動員等級和業餘體校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及晉升工作;負責全縣裁判員培訓、管理;依法指導、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抓好傳統項目學校建設。
負責體育總會日常工作。
(八)審計與財務股
擬訂全縣文旅廣體系統事業年度執行計畫;負責文旅廣體系統事業項目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事業經費的管理,協調安排下達文旅廣體系統事業經費;負責重大活動和項目的財務和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局機關、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全縣文旅廣體系統統計工作;擬訂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畫;歸口管理體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