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七章。第一章在簡要地回顧了西方社會衝突理論的發展過程的基礎上,著重對衝突的概念進行了探討,對衝突的類型研究進行了梳理。多視角地分析了衝突產生的根源,概括了衝突的基本特徵與功能。第二章對和諧的概念研究進行了梳理和探析。從和順性與差異性、靜態與動態、目的與手段相統一的視角探討了和諧的基本特徵。以中國傳統的和諧觀為基礎,提出和諧的本體論價值、認識論價值和審美論價值。第三章從共生論、耗散結構理論、和合學、辯證法規律等視角探析了衝突與和諧關係的理論基礎,並從理論基礎出發,分析和論證了衝突與和諧的關係、兩者相互轉化模式及其現實意義。第四章至第七章則以人的主體為視角構建衝突與和諧的關係理論,分別論述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我的衝突與和諧。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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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衝突的概念和類型 第二節 衝突的根源 第三節 衝突的基本特徵 第四節 衝突的功能 | 第一節 和諧的概念和類型 第二節 和諧的基本特徵 第三節 和諧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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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衝突與和諧關係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衝突與和諧的內在關係 | 第一節 人與自然關係的歷史演進 第二節 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成邏輯 第三節 人與自然和諧的實現路徑 | 第一節 “三形態”視野中人與社會關係的演變 第二節 實踐視角的人與社會的關係 第三節 人與社會和諧的向度和調節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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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兩大時期”的人際關係 第二節 社會有機體視閾中的人際關係 第三節 人際關係和諧的實現途徑 | 第一節 對“自我”的認識 第二節 人與自我為何衝突 第三節 人與自我和諧的進階歷程 | |
創作背景
和諧思想是全人類文明的成果。西方思想家探索和諧思想的腳步從來沒有停止過。從古希臘時期的
畢達哥拉斯的“天體和諧觀”、
赫拉克利特的“對立和諧觀”、
亞里士多德的“中庸”思想,到近代
萊布尼茨的“單子”因素和諧思想、
黑格爾的和諧思想,都是人類思想史上寶貴的精神財富,這些和諧思想開啟和拓展了人們認識、研究和諧的思維方式。但因衝突的存在,注定了人類社會的發展不會一帆風順,個人的發展也會經受曲折。從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看,衝突與和諧並非是作為兩種孤立的狀態而存在的。衝突與和諧是一種對立統一的關係,兩者融突共生,成為人類社會演進的動力。人類歷史的演進就是在矛盾、衝突中開闢道路的。把衝突與和諧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可以更好地讓人們對衝突、和諧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有一個更加全面的認識。鑒於此,《衝突與和諧:基於人的主體視角的理論研究》論證了衝突與和諧的對立統一關係以及兩者相互轉化的模式。
作品思想
該書著重對衝突與和諧的關係進行理論上的建構。在內容上分為基礎理論和以人為主體的衝突與和諧的關係理論兩大部分,前者是後者的理論基礎,後者是前者的具體體現。基礎理論包括衝突理論、和諧理論以及衝突與和諧的關係三個部分。衝突理論、和諧理論不僅對理論界的衝突、和諧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和分析,而且有自己對衝突、和諧的新的認識或是在原有的認識上有所深化,如衝突的正功能、和諧的價值等。該書沒有局限於某一個理論去探析衝突與和諧的內在關係,而是以共生論、耗散結構理論、和合學、辯證法規律等理論中蘊含的衝突與和諧的關係為理論基礎,加以提煉和提升,從而完成對衝突與和諧的內在關係的論證。該書認為,衝突與和諧之間是一種相互對立、相互依存和相互轉化的關係。衝突與和諧兩者對立統一、融突共生,成為人類社會演進的動力。人類社會便是在衝突與和諧的融突中開闢道路的。從哲學層面上看,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社會的關係以及人與人的關係都是人與自我關係的對象化存在形式。人是社會存在物,人的實踐活動是在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以及人與自我之間的相互關係中進行的。因此,該書認為,以人為主體及其構建的對象化關係為邏輯起點,可以推導出人類社會存有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我的衝突與和諧等四種普遍的存在形式。以人為主體的衝突與和諧的關係理論包括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我的衝突與和諧四個部分。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我的關係在論證理路上基本相同,主要採取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方法進行論證的。該書立足於歷史唯物主義,分別從“五大文明時期”“三大社會形態”“兩大歷史時期”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進行了分析和闡述,並著重從內在邏輯上論證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衝突與和諧關係。對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分析略有不同,是以社會有機體為視角,既有理論的分析,也有現實的分析。從歷史唯物主義看,人對自我認識的過程就是人類歷史發展的過程。個體“自我”“自我意識”都是在歷史發展中逐漸形成的。對於“人與自我為何衝突”,該書從“人是社會的存在物”出發,從人的本質的三個不同層面的衝突去進行闡釋。如何化解、減少、預防衝突,實現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即和諧的實現路徑是該書的重點。該書對人與社會和諧的調節機制、人與自我和諧的進階歷程的論述,偏重於“學理性”;而對人與自然、人與人和諧的實現路徑的論述在注重“學理性”的同時,還注重“現實性”。
該書採取了“由外而內”的邏輯理路,即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與自我。首先從人與自然的關係展開論述。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人離不開自然。但人又是社會存在物,直接決定人的存在和發展的是社會歷史條件,而人與自然的聯繫是通過社會這箇中介來實現的。因此,人們必須深入探究人與社會的關係。而社會是人類生活的共同體。在本質上,社會是生產關係的總和,是以共同的物質生產為基礎而相互聯繫的人們的有機體。由此自然順延到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研究。人與人之間關係可能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是始終有一個根本性的因素在起作用,那就是人的自我身心的問題。這樣,該書最終回歸到人與自我的關係問題。該書認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與人的衝突可以追根求源到人與自我的衝突。由此看來,如何處理好人與自我的衝突問題對以人為主體所構建的各種衝突的解決至關重要。儒家遵循著自身的“安身立命”→“推己及人”→“
民胞物與”→“保合太和”的“和諧”路向,因此強調個人的道德學養達到一定的境界,就可以達到一種“普遍和諧”。雖然個人的道德學養有助於人與自我的衝突的化解,實現自身的和諧,從而有助於化解、減少和預防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與人的衝突,最終促進普遍的和諧。但這並不代表,只要解決了人與自我的衝突,其他的衝突便可迎刃而解。人們還必須關注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的衝突與和諧的存在形態、演變規律及轉化模式,善於利用現有條件或創造條件實現有利於社會和諧的轉化。
出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