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性規範

衝突性規範又稱“法律適用規範。”指明在一定情況下應當適用那種規範的法律規範。專門化規範的一種。特點是指明某種法律關係應當適用哪種法律來處理,而沒有具體規定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衝突性規範本身不能最終解決法律問題,而必須同它所指明適用的法律結合起來才能解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衝突性規範較多地運用在國際私法和涉外民事法律關係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衝突性規範
  • 別名:法律適用規範
衝突規範又稱“適用規範”、“選擇規範“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不同性質的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種法律確定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規範。如中國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就是一條典型的衝突規範。衝突規範由範圍、系屬和關聯詞三部分構成。範圍是衝突見范所要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系屬是該特定關係應適用的法律;關聯詞是從語法結構上將範圍與系屬連線起來。在上述衝突規範中,範圍是“不動產的所有權”;系屬為“不動產所在地法”,關聯詞為“適用”。衝突規範既不是實體規範,也不是程式規範,它是對海外民事法律關係起間接調整作用的特殊類型的法律適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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