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的通知

《衛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的通知》是衛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衛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15〕50號)和《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15〕210號)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改善城鄉環境面貌,消除公路交通安全隱患,自2015年起,每年3月至6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公路路域專項治理和日常維護,努力消除全市公路路域“髒、亂、堵、差”等現象,創建“暢、安、舒、美”的交通環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我市公路的通行能力、路況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務水平,實現全市公路路域環境“八個無”的工作目標,即:交通標誌前後500米無廣告,無違法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無違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無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設施,無違法非公路標誌,路基路肩邊坡無非法種植物,無擺攤設點和打穀曬場,公路用地範圍內無堆積物。
二、組織機構
為強力推動全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高標準按時完成任務,我市成立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有關工作。
組 長:李志勇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伏生 市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梁瑞葉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 員:王蘭喜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杜衛雲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王書立 市住建局紀檢書記
趙福成 市工信局副局長
趙治國 市安監局副局長
張新飛 市工商局紀檢書記
郝營海 市環保局副局長
張衛華 市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
李道鴻 市水利局副局長
苗 霖 市城鄉環衛中心副主任
張英會 市規劃局監察大隊大隊長
孫保雲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大隊長
孔祥運 市交通運輸局紀檢書記
李耿傑 市公路局紀檢書記
孫才生 市交通運輸局農管所所長
張永濤 唐莊鎮副鎮長
王衛東 汲水鎮副鎮長
李 亮 孫杏村鎮副科級幹部
郭保群 後河鎮人大主席
封志強 李源屯鎮副書記
宋賢文 上樂村鎮紀檢書記
劉建新 太公鎮紀檢書記
李虎林 城郊鄉副鄉長
許慶勝 柳莊鄉副鄉長
王 峰 頓坊店鄉副鄉長
耿學善 龐寨鄉副書記
劉 鵬 安都鄉副鄉長
王鈺傑 獅豹頭鄉副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梁瑞葉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局紀檢書記孔祥運、市公路局紀檢書記李耿傑任辦公室副主任,每個成員單位選派一名業務骨幹作為辦公室成員。
三、工作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農村公路,市公路局負責幹線公路)。
(一)查處和清理路域範圍內違法違規行為
1.查處和清理公路、公路用地範圍內的擺攤設點、打場曬糧、焚燒秸稈、洗車點、加水點、堆積物、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以及種植作物等。
2.拆除公路沿線非公路標誌,包括在交通標誌前後500米或在交通標誌反面、上下方設定,以跨路門架形式設定,彎道內側設定明顯影響行車視線的,以及未經批准擅自設定的非公路標誌。對經許可設定但已破損陳舊的,要責成設定者限期刷新整修。對路域範圍內居民房屋、圍牆等設施上的破舊牌匾、廣告、非公路宣傳標語等要進行覆蓋和清理。
3.整治過鎮、過村路段,將集市貿易遷至公路用地以外;禁止店外經營;清除生活垃圾、建築材料、農作物等堆積物和亂貼亂畫、亂吊亂掛現象;規範車輛停放。過鎮、過村路段應設定暗溝連通村鎮外自然排水體系,由鄉鎮政府實施村鎮段排水設施的日常養護。
(二)拆除建築控制區內違法違章建築物
1.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
2.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3.所有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的石灰窯、磚瓦廠、沙石料廠、維修場(站)、加油站及其它作業場,必須限期搬出公路建築控制區以外。
4.各鄉鎮政府及土地管理、城建等部門不得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劃定宅基地和辦理任何建築審批手續。規劃和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並儘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已經批准規劃而未建設的,應退出建築控制區或上述集鎮規劃區重新規劃。
5.新建、改建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應當自公路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由公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劃定,並報市人民政府進行公告。
(三)嚴格涉路工程行政許可審批
對占用、使用、挖掘、穿(跨)越公路或公路用地的行為進行嚴格審批;對在公路上開設平交道口要嚴格控制,符合條件的涉路工程應由公路管理機構辦理許可後方可實施。做到無違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無違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設施。
(四)加強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載行為治理
1.加強對未加蓋篷布、裝載不規範、因“拋、灑、漏”污染公路車輛的治理。
2.規範源頭裝載行為,依法管理砂石料場、煤場等貨源場地,嚴禁超限超載車輛出場上路。
(五)加強路域綠化美化
結合公路兩側自然地貌和環境實際,因地制宜,突出綠化特色,堅持人工造景與自然景觀相結合,堅持“栽、管、護”相統一,積極推進公路綠色通道建設,提升公路兩側綠化水平。
(六)查處和清理
1.查處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橋樑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範圍河道內採石、取土、修築堤壩、傾倒垃圾、壓縮或者擴寬河床等危害公路、橋樑、渡口安全的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在公路橋樑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範圍內采砂、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設施。
2.查處和清理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範圍內的採礦、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等違法行為。
3.查處和清理在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橋樑周圍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範圍內設立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
四、階段劃分
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調查摸底階段(6月5日前)。各單位要組織召開動員會,對本轄區內的治理任務進行摸底調查,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治理實施階段(6月6日—6月20日)。嚴格按照工作方案,採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紮實開展治理工作,並及時將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公路路域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檢查驗收階段(6月21日—6月31日)。各單位要對治理工作開展自評自檢,合格的由市政府組織各有關部門進行全面驗收。
五、有關要求
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由各鄉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公路、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專項治理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政府強力推進。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檯賬,明確工作責任,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同、民眾參與的工作機制,高標準、高質量按期完成專項治理工作。各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名副職專門負責該項工作,並將聯繫電話和工作檯賬於5月29日前報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及劃分任務抓好本系統治理工作的落實。
(二)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追究責任。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對各鄉鎮政府專項治理情況進行督導,並將督導情況通報全市。各鄉鎮政府要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加強督導檢查,定期開展督查並進行通報。市政府將公路路域環境治理工作列為年度重點督察內容,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進行通報批評;通報後仍推進不積極、嚴重影響工作進度的,將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治理氛圍。各鄉鎮要緊密結合實際,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對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市電視台將開闢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欄目;治理辦公室編髮簡報,各鄉鎮要及時上報專項治理信息,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的良好氛圍。
(四)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治理成果。各鄉鎮政府市直相關單位要按照標準不降、管理不松的要求,全面總結公路路域環境治理的監管方式、工作機制和成效,持續鞏固專項治理成果,推進公路路域環境管理法制化、規範化,建立公路路域環境治理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市政府將建立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與各地交通建設改擴建項目立項和養護資金撥付等直接掛鈎激勵機制,督促、鞏固、保持綜合治理成果。
各鄉鎮政府要於每月8日將將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報市公路路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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