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規範食品添加劑和新資源食品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是2009年由衛生部頒布的相關規定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衛生部關於規範食品添加劑和新資源食品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
食品藥品
衛生部公告2009年第14號
衛生部
2009-10-13
法規內容
為規範食品添加劑和新資源食品行政許可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申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和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範圍使用量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向衛生部審評機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產品質量規格要求、檢驗方法和該添加劑工藝確有必要的證明材料。申請時可不再提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意見。
二、僅限於保健食品原料的物品,不納入新資源食品行政許可的受理和評審範圍。
三、我部在受理食品添加劑和新資源食品申請後,將及時公開有關申請信息,並徵求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意見。對缺乏食品工藝使用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劑,我部將不予批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生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