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做好《侵權責任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於做好<侵權責任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是衛生部於2010年6月28日發布的關於做好《侵權責任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做好《侵權責任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衛生部
  • 發布時間:2010年6月28日
2010年6月28日衛醫管發〔201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有關單位,部機關各司局,衛生部部屬(管)醫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將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侵權責任法》對於明確醫療侵權責任,規範醫療活動具有重要意義。為指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廣大醫務人員切實做好《侵權責任法》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學習《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從法律層面對醫療損害責任進行了專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依法解決醫療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妥善化解醫患矛盾,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將發揮重要作用。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侵權責任法》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學習培訓工作,使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廣大醫務人員能夠準確理解、全面掌握、正確執行《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依法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二、加強管理,規範醫療行為
(一)規範醫療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安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現有工作制度進行集中梳理,制定並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特別要抓好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實。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醫藥衛生管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臨床診療指南和技術操作規範開展醫療工作,切實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一旦發生醫療損害,醫療機構要立即採取積極有效的救治措施,將對患者的損害降到最低。對每一起醫療損害都要本著對人民民眾生命權、健康權高度負責的態度,查清問題,落實整改。
(二)加強藥品、消毒藥劑、血液、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減少患者損害。醫療機構要按照《藥品管理法》、《獻血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範(試行)》、《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藥品、消毒藥劑、血液和醫療器械的臨床使用管理工作,規範採購工作程式,嚴格執行檢查驗收制度和保管工作制度,按規定書寫並妥善保存相關記錄,加強臨床使用監管和不合理使用干預。疑似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和要求的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做到查清事實,明確責任。
(三)做好醫患溝通,保障患者權益。醫療機構要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要求,健全醫患溝通告知制度,完善醫患溝通內容,提高醫務人員的醫患溝通能力;完善知情同意相關制度,切實履行說明義務,依法及時、準確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病情、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或其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診療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向其充分告知風險及《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的相關規定,並在病歷中準確記錄。要進一步完善緊急情況下採取醫療措施的審批程式,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無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應當嚴格按照相關程式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實施相應醫療措施。
(四)規範病曆書寫,做好病歷資料管理工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等規定,規範書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病歷遺失,不得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患者及其家屬要求查閱、複製相關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三、多措並舉,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一)做好投訴管理,化解矛盾糾紛。醫療機構要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做好投訴管理工作;要設立醫患關係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實行“首訴負責制”,及時核實投訴事項,按規定依法做出妥善處理,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積極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醫療糾紛處理的重大制度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司法行政部門,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完善本地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相關制度,加大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醫療糾紛,依法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保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結合《侵權責任法》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深入開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完善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早發現、早解決醫療機構內的不穩定因素和重大醫療糾紛問題;要與當地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維護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醫鬧”等干擾醫療秩序,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引導患者和家屬理性對待醫療風險,依法解決醫療糾紛,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四、完善制度,繼續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工作
(一)各級醫學會要繼續依法履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法定鑑定職責,進一步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和規章制度建設。
(二)對於司法機關或醫患雙方共同委託的醫療損害責任技術鑑定,醫學會應當受理,並可參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組織鑑定。醫療損害責任技術鑑定分級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執行。
各地在貫徹實施《侵權責任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工作建議,請及時聯繫我部醫療服務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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