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勤協同

衛勤協同,衛勤機構之間在實施衛勤保障時的協調配合。是衛勤組織指揮的一項重要內容。衛勤協同通常包括:各級衛勤機構之間的協同;各軍兵種衛勤機構之間的協同;與上級加強給本級的衛勤分隊(組)以及配屬部(分)隊的衛勤機構之間的協同;軍隊衛勤機構與地方支前衛勤機構之間的協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勤協同
  •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衛勤協同應根據上級意圖,按具體任務、目的、時間和地點組織實施。協同方式一般採用衛勤協同會議形式,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派人聯繫、電話、電報或衛勤指揮網路等方式。商定的協同事項列入作戰衛勤保障計畫。作戰行動中,若部隊任務、戰況有變化時,可對協同內容、協同關係進行臨時調整,變更後應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衛勤部門間的協同。一般在本部隊建制內衛勤部門,上級加強軍種、兵種衛勤部門,友鄰部隊衛勤部門,以及地方支前部門之間進行,通常由上一級衛勤領導組織。協同內容主要包括:①明確建制內衛勤機構間在發生大批傷員或救治機構遭到重大損失時,建制內衛勤機構間相互支援辦法,救治機構聯合展開時的人員編組、運力安排、藥材補給,對執行機動任務部隊的傷病員協助救護、收容等。②明確上級加強衛勤機構的展開方式、收容範圍及協調使用等問題。③協商支前民工、民兵傷病員的收治和後送工具的使用分配與管理等。衛勤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協同。主要是與本級戰勤和後勤其他業務部門、政治部門、防化部門、地方支前等部門的協同。協同內容包括:①傷病員後送工具的調配與使用。②部隊衛生防護。③傷病員組織關係轉接,烈士善後處理,戰俘傷病員收治。④通信聯絡及警戒防衛等。⑤地方支前衛生人員、物資、運輸工具等的分配與使用。與後勤各業務部門的協同,通常由衛勤領導在後勤會議上提出,由後勤首長組織協調解決,或根據後勤首長指示,由衛勤與有關部門直接聯繫,商定協同辦法,報請後勤首長批准後執行。與其他部門的協同事項,通過後勤首長在合成軍隊司令部或聯合指揮部召開的協同會議上提出,由合成軍隊首長協調解決。確定後的重要協同內容及措施,分別納入合成軍隊或聯合作戰協同方案及後勤保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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