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役挾制本官案

衙役挾制本官案,發生於183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衙役挾制本官案
  • 發生時間:1832年
  • 發生地點:山西
  • 發生時期:道光十二年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的山西。皂班總役張均德因該縣常旺等三村淋曬私鹽,歷違官禁,該村民等許給該犯與三班各役年規錢各一百二十千,代為包庇。嗣經該令郭書俊差令傳諭各村鄉,約平毀鹽畦。皂班散役鄭德元起意向該令恐嚇挾制,商同張均德等囑令散役李吉捏稱該村民已預備槍械欲行抗拒等詞,當堂回稟。該縣欲將李吉責打,張均德即以不論何官去即打死之言恐嚇,並稱我們散罷,看其再打何人,隨與封幅魁等十二人一齊擁出逃散。張均德等被立時拿獲。山西巡撫審理了此案,將張均德等均依刁徒直入衙門挾制官吏例擬軍,張均德喝令散堂,情節較重,擬發往新疆給官兵為奴。刑部覆核認為該判情罪允協,似可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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