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藩署銀兩案,發生於道光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竊藩署銀兩案
- 發生地點:山西
- 發生時期:道光二年
- 涉及人物:李真槐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山西有民李真槐乘夜竊得藩署大堂西耳房內寄貯河東道養廉銀六百五十兩,嗣復兩次起意行竊藩庫銀兩,其中一次已用小刀將房頂挖開一洞。後被庫丁聞響喊捉,未經得財逃逸,旋被訪獲。根據大清律例,山西巡撫將該犯依盜庫貯銀錢一百兩以上例,擬絞監候。刑部詳細核對了案情,認為山西巡撫的處理與律例不符,只是該犯所竊銀兩既暫存在藩署大堂耳房,即系官廨,自應照偷竊衙署服物例定罪,因贓逾滿貫,按例應判處絞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