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機制犯罪類型論

行為機制犯罪類型論(theory of crimirLal typification based on hehavior mechanism)犯罪人分類理論。根據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形成對犯罪人進行分類。主要有:奧地利犯罪學家澤利根據生活方式將犯罪人分為九類:厭惡勞動的職業犯罪人,如以犯罪為生的盜竊犯、詐欺犯、賣淫者等;對財物誘惑抵抗力薄弱的犯罪人;習慣性暴力攻擊犯罪人;缺乏對性慾抵抗力的犯罪人;面臨危機的犯罪人;情緒性犯罪人;“原始反應”的犯罪人,即在極端強烈的情緒或激情的衝動下犯罪;懷有自我確信感的犯罪人;“臨床一精神病學”犯罪人,即因精神疾病而犯罪。

主要有:(1)奧地利犯罪學家澤利根據生活方式將犯罪人分為九類:厭惡勞動的職業犯罪人,如以犯罪為生的盜竊犯、詐欺犯、賣淫者等;對財物誘惑抵抗力薄弱的犯罪人;習慣性暴力攻擊犯罪人;缺乏對性慾抵抗力的犯罪人;面臨危機的犯罪人;情緒性犯罪人;“原始反應”的犯罪人,即在極端強烈的情緒或激情的衝動下犯罪;懷有自我確信感的犯罪人;“臨床一精神病學”犯罪人,即因精神疾病而犯罪。(2)美國社會學家羅巴克根據少年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特點·將少年犯罪人分為四類:情緒障礙型少年犯罪人,特點是神經質、焦慮、依賴他人、缺乏對環境的控制力;社會化型少年犯罪人,由環境造成,有強烈的認同感,追求少年犯罪榜樣;未社會化攻擊型少年犯罪人,無強烈的忠誠群體意識,對他人充滿敵意與攻擊行為;情境型(偶髮型)少年犯罪人,在意外的或極端的情境壓力下進行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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