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

行政警告亦稱警告,是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是輕於記過的一種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警告
  • 外文名:無
  • 特指:行政處分中最輕的一種處分
  • 又稱:警告
處罰
對於違反國家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損失,已構成紀律處分,但情節較輕,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可以給予警告處分。處分期限是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以內給予處分,至遲不得超過兩年。處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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