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的司法審查強度:基於法律效力的區分

行政規則的司法審查強度:基於法律效力的區分

《行政規則的司法審查強度:基於法律效力的區分》是2018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俞祺。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規則的司法審查強度:基於法律效力的區分
  • 作者:俞祺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3月
  • 頁數:271 頁
  • 定價:32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036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根據我國和域外的實踐做法,本書對影響法院審查行政規則強度的司法政策進行了規範層面的建構,將行政規則法律效力的不同作為導致法院有差別對待的原因。通過權*性刻度的劃分,《行政規則的司法審查強度:基於法律效力的區分》設計了法院對於行政規則的三步審查法,並在第二步審查中根據相對制度權*和理論權*的大小區分了不牴觸審查、理性審查與合理性審查三個不同層次的審查強度標準。

作者簡介

俞祺,1988年生,浙江寧波人;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訪問學者;研究方向:行政法、憲法、規範性檔案、地方立法。曾在《中外法學》 《法學家》 《法制與社會發展》 《政治與法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十餘篇。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一等資助課題、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等項目。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
一、研究背景和問題意識
二、主要概念說明
三、研究架構
四、主要文獻綜述
五、研究方法
第二章中國法院對於行政規則的審查強度與運作機理
第一節上位法規定明確與否的區分標準
一、上位法是否已就下位法所涉政策或價值問題做出選擇
二、上位法是否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就某事項行使裁量權
第二節行政訴訟中法院對待上位法不明確之行政規則的態度歸納
一、結果肯定且審查較淺
二、結果肯定且審查較深
三、結果否定且審查較淺
四、結果否定且審查較深
第三節不同審查方式產生的機理及其問題
一、不同審查方式產生的機理
二、當前實踐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行政規則司法審查強度的域外經驗——基於
美國、德國實踐的啟示
第一節合法性審查的衰落和司法尊重的興起
第二節美國法院對於行政決定審查強度的變遷
一、前新政時期(1933年以前,嚴格審查)
二、新政時期與前APA時期(1933~1946年,高度尊重)
三、APA制定後與前謝弗朗案時期(1946~1984年,司法審查重趨嚴格)
四、後謝弗朗案時期(1984年以後 ,司法尊重程度再次升高)
第三節德國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決定的審查模式
一、德國行政法院的全面審查模式
二、對於德國法院低度尊重的反思
第四節影響司法審查強度的可能要素
一、立法機關的意圖
二、行政機關的專業性與問題的複雜性
三、所影響權利的類型與影響的程度
四、其他影響司法尊重的因素
第四章影響司法審查強度的規則效力及其分類
第一節“效力”概念的再細分
第二節內容合法性效力與形式權威性效力的區別
一、法理學上關於效力的研究
二、內容合法性效力與形式權威性效力含義之不同
三、validity(效力)和binding effect(約束力)
第三節內容合法性效力和形式權威性效力區分的理論邏輯
第五章規範內容合法性效力的不同面向及其適用範圍
第一節內容合法性概念的價值及其含混性
第二節不同的內容合法性
一、開放的內容合法性
二、封閉的內容合法性
三、半開放的內容合法性
第三節諸內容合法性的適用情形
一、開放內容合法性的適用情形
二、封閉內容合法性的適用情形
三、半開放內容合法性的適用情形
第四節行政司法領域內容合法性判斷的不自足
第六章規則形式權威性效力與適用方式
第一節行政規則司法審查中層次的模糊性
第二節權威性的含義與分類
一、權威性的含義
二、權威性的分類
第三節行政規則的相對制度權威
一、立法授權
二、及時行政或試驗行政需要
三、為全局性決策、重大決策等承擔政治責任
第四節行政規則的理論權威
一、規則的形成過程的正式性
二、規制領域的專業性
第七章規則效力理論下的司法審查——對審查強度的重構
第一節內容合法性與形式權威性框架下行政規則法律效力的三步判斷法
第二節合理性與理性:效力判斷第二步中司法審查強度的不同層次
代結論:關於本書所涉各項區分的匯總
參考文獻
附錄本書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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