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模式建構

法治先進國家的經驗表明,行政裁量的有效司法審查已成為現代行政法的核心特徵。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王振宇著
導師
陳雲生指導
學科專業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行政法 行政自由裁量權 司法監督
館藏號
D912.1
館藏目錄
2010\D912.1\18

內容簡介

反觀我國,對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仍屬行政審判中比較薄弱的一環。這種狀況與很多因素有關,在技術層面上,缺乏一套成熟的司法審查模式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鑒此,筆者將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模式建構確定為本文研究的課題,期望對於行政審判提供一種司法審查諸維度上的標準範式。司法審查模式由如下三個要素構成:第一個要素是行政裁量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二個要素是由行政裁量基本原則衍生的一系列具體標準。第三個要素是審查強度。司法審查模式所針對的對象是行政裁量,因此,在研究司法審查模式之前,應當先搞清楚行政裁量的概念。按照系統論的觀點,一個制度起作用,僅僅立足於制度自身的設計是不夠的,而應把該制度放在更大的系統內考察。司法審查模式並非在真空中運用,其發揮效能需要法制系統內其它相關條件的配合。 綜上,本文主要研究以下五個問題: 一為行政裁量的概念。通過比較分析中外各國行政裁量概念的理論研究成果和實踐運用的狀況,可以將概念上的種種爭議概括為狹義和廣義兩類觀點。狹義觀點認為行政裁量僅僅指是否以及如何作出某種行政行為的選擇;廣義觀點則認為,除此之外還包括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筆者認為,采廣義觀點更為適宜,這可從概念的內在結構、概念使用習慣、司法審查標準三個方面找到充分的依據。在這一認識的前提上,本文對行政裁量概念的內涵的深度和外延的廣度均作了拓展研究。 二為合理性原則在司法審查中的運用。在歸納梳理西方諸國行政裁量基本標準的基礎上,查清我國合理性原則的理論源流,評估該原則在司法審查中的價值,並揭示其具體內容。除此之外,還將附帶論及合理性原則與合法性審查原則的關係,及其作為行政法基本原則必要性等問題。 三為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標準。從行政行為諸要素的橫向維度和行政行為過程的縱向維度上將合理性原則具體化。 四為行政裁量司法審查的強度,即審查標準可以運用到何種程度的問題。 五為司法審查的相關條件。本文指出目前需要加強的其它相關條件主要有權威的司法體制、完善的行政程式制度和成熟的司法審查機制這三個重要制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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