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績效評估主體

行政績效評估主體是指與政府行為有關的社會組織、社會群體和個人,是政府行政管理行為服務的對象。

從憲法規定來看,有權對政府實施監督的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各黨派和社會公眾。政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要接受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政府還要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司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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