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視野下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研究》是2019年6月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方能。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法視野下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研究
- 作者:楊方能
- 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6月
- 頁數:306 頁
- 定價:8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601669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行政法視野下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研究》以行政法學科維度為研究視角,以我國特大城市面臨的主要社會風險為背景,以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預防、監測、處置和危害後果恢復階段內各項機制為研究對象,深入分析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所面臨的合法性危機,並通過闡述域外國家特采妹兵燥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的先進經驗,探討建構並最佳化我國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的法律路徑。
作者簡介
楊方能,侗族,1980年11月出生,貴州省石阡人,銅仁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銅仁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銅奔漏肯仁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核心專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應急研究所研究員。從事過政府、國企、高校等部門工作和具有鄉、縣、市、省的工作經歷,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行政應急法制、突發事件等。曾參與“中國反恐怖主義立法研究”等省部級課題,主持或參與《銅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銅仁市農村飲用水管理條例》等法律規範的論證與起草工作,在《浙江學刊》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圖書目錄
導論
一、為何要從行政法角度研究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
(一)引子
(二)應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需要監管機制
(三)應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需要將監管機製法制化
二、研究現狀
(一)國外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評述
(二)國內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評述
三、研究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四、研究方法、基本框架與主要新意
(一)研究方法
(二)基本框架
第一章 研究對象之界定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之厘定
一、“特大城市”之界定
二、特大城市社會風險之界定
第二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製法制化之厘定
一、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之界定
二、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製法制化之界定
第二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製法制化的合理性基礎
第一節 建構特大城市社故汗連會風險監管機制之原理
一、風險社會理論
二、流程再造理論
三、整體性治理理論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和分期原理
第二節膠燥白 最佳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的法律制度之原理
一、公共利益理論
二、部門利益理論
三、綜合管制理論
四、行政過程理論
第三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預防機制之法制最佳化閥祖挨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預防機制之合法性危機
一、風險源的排查、登記、識別機制之缺陷
二、風險信息交流機制之缺陷
三、風險定級評價機制之缺陷
四、風險預案機制之缺陷
五、風險應急動員機制之缺陷
六、物資保障機制之缺陷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日本東京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其法制化
二、美國紐約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其法制化
三、美國加州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其法制化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預防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預防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四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之法制最佳化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之合法化危機
一、風險信息互聯與互通機制之缺陷
二、風險信息報送機制之缺陷
三、風險情報合作機籃歡章漏制之缺陷
四、風險定期審查機制之缺陷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美國紐約市的經驗
二、日本東京都的經驗
三、新加坡的經驗
四、英國倫敦的經驗
五、經驗小節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監測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五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之法制最佳化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之合法性危機
一、風險處置聯動機制
二、行政應急措施機制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美國紐約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化
二、日本東京都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化
三、新加坡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化
四、英國倫敦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漏屑化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處置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六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之法制最佳化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之合法性危機
一、善後恢復機制之缺陷
二、調查評估機制之缺陷
三、救助補償機制之缺陷
四、規劃重建機制之缺陷
五、心理撫慰機制之缺陷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美國針對“卡特里娜”颶風恢復機制及法律制度
二、日本針對阪神大地震的恢復機制及法律制度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恢復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七章 主要立法和監管建議
一、適時制定一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法》
二、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交流機制的制度規範
三、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制度建設
四、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措施的制度建設
五、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的制度設計要發揮基礎理論的作用
六、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過程中的責任制度建設
七、注重有選擇性地借鑑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法律制度
八、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中的心理撫慰機制的制度建設
九、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網路的制度化建設
參考文獻
六、物資保障機制之缺陷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日本東京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其法制化
二、美國紐約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其法制化
三、美國加州社會風險預防機制及其法制化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預防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預防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四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之法制最佳化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之合法化危機
一、風險信息互聯與互通機制之缺陷
二、風險信息報送機制之缺陷
三、風險情報合作機制之缺陷
四、風險定期審查機制之缺陷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美國紐約市的經驗
二、日本東京都的經驗
三、新加坡的經驗
四、英國倫敦的經驗
五、經驗小節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測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監測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五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之法制最佳化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之合法性危機
一、風險處置聯動機制
二、行政應急措施機制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美國紐約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化
二、日本東京都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化
三、新加坡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化
四、英國倫敦社會風險處置機制及其法制化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處置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處置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六章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之法制最佳化
第一節 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之合法性危機
一、善後恢復機制之缺陷
二、調查評估機制之缺陷
三、救助補償機制之缺陷
四、規劃重建機制之缺陷
五、心理撫慰機制之缺陷
第二節 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及法律制度
一、美國針對“卡特里娜”颶風恢復機制及法律制度
二、日本針對阪神大地震的恢復機制及法律制度
第三節 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後果恢復機制的法律制度
一、最佳化之基本原則
二、最佳化之總體思路
三、特大城市風險恢復機製法制最佳化之具體路徑
第七章 主要立法和監管建議
一、適時制定一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法》
二、健全特大城市社會風險交流機制的制度規範
三、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制度建設
四、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措施的制度建設
五、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機制的制度設計要發揮基礎理論的作用
六、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過程中的責任制度建設
七、注重有選擇性地借鑑國外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法律制度
八、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中的心理撫慰機制的制度建設
九、注重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監管網路的制度化建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