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考試案例突破教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考試案例突破教程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考試案例突破教程》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姚金菊。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考試案例突破教程
  • 作者:姚金菊
  • ISBN:9787503669880
  • 類別:司法考試參考書
  • 頁數:253
  • 定價:30.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1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民法、刑法和三大訴訟法在司考中占據絕對的主體地位,總分值達到了50%至60%。如果能把握好這“五大巨頭”,勝利將近在咫尺。這“五大巨頭”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位居基礎與核心地位,因此試題難度不斷攀升,成為司法考試的“爬坡區”。許多考生都有這樣的感覺,複習多遍後,仍然不會做題,這主要是沒有理解考點的關鍵內容。那么,如何突破司法考試的“爬坡區”呢? 其實,很多考生只是缺乏隻言片語的點睛指導,正是那關鍵的點睛之語,可以讓考生對考點豁然頓悟,突破自身的極限,幫助考生順利通過“爬坡區”。 為此,我們特意組織了一批司法考試培訓市場的後起之秀,他們活躍於北京各大司法考試培訓學校,用他們所積累的培訓經驗,傾心打造本套叢書,以期對考生理解、記憶和套用法律有所益處,幫助考生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一)本書體例:
1.[基礎理論]:選擇重要考點,總結基礎理論,突出需要重點記憶的知識點。其中的“易錯點提示”,為考生指出了本考點易混淆、出錯的知識點,讓考生如臨課堂,豁然開朗。
2.[突破案例]:練習是通過司法考試的必要途徑,尤其是案例練習,突破了簡單記憶的局限,培養考生用法條和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套用能力。本欄目摘選典型案例,著重於與考點相關、易混淆知識點,例如對於本考點所涉及的基礎理論的特殊和例外規定,司法考試中考生很難注意到的思維死角,以及通過橫向對比等方式體現的容易出錯、混淆的知識點等等,加強考生對於相關知識的深度理解和套用能力,訓練考生的答題思路。
3.[突破要訣]:針對司法考試培訓中多數考生遇到的瓶頸問題,本欄目從容易混淆和出錯處、如何記憶、如何區分等方面進行簡要歸納和總結,加深考生對於重點、難點和疑點的記憶與理解。
(二)備戰司法考試的建議 :
1.注重案例練習的作用。準備司法考試,或者說學習任何東西,要解決的就是三個問題:理解、記憶和套用。理解是前提,記憶是關鍵,而套用是目的。法律不是用來看的也不是用來學的,而是用來用的。司法考試作為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考查的主要對象並非是高深的法學理論,而是將法律規範運用到具體案例的能力。這在司法考試的試題中表現為:沒有名詞解釋,沒有簡答,80%的題目都是小案例。因此,編者認為,司法考試成敗的關鍵在於考生是否能夠將自己所理解和記憶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具體的語境中。 案例練習能將法律規範與法律規範、法律規範與具體事實(具體語境)聯繫起來,在這種穿梭聯繫的過程中,既可以培養自己的法律邏輯思維,又可以將分散的法律知識整合為一個整體,最終解決法律知識的套用問題。因此,在單純記憶性考題減少、小型案例題逐漸增多的司法考試中,考生應當明確案例練習的重要性,在記憶、理解法條和基礎理論的同時,在案例中靈活套用所學知識,走出複習多遍後仍然不會做題的困境。
2.慎用“題海戰術”。一些考生走人誤區,以為題海戰術就能萬事大吉,於是不惜代價,購買了各種各樣的參考書,期望通過全方位的練習,達到通過司法考試的目的,結果每本參考書都只能走馬觀花地翻閱,甚至不一定有時間翻閱,花費了大量時間和金錢,卻收效甚微。 其實,“萬變不離其宗”,無論歷屆司法考試的題型如何變化,其內容都根源於教材。因此,首先要抓住教材,才能把握方向。習題的作用在於幫助考生髮現自己的薄弱點,鞏固自己的記憶,促進對知識的理解。因此,我們的建議是:在教材之外,抓住一本或者一套適合自己的參考書,讀透每一個知識點,並在複習後期對真題進行分析和研究,把握出題思路和考點,對於應試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3.勿執著於爭議問題。目前,市面上各種司法考試的輔導書可謂層出不窮,各類輔導班如雨後春筍,這為考生準備考試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不過,細心的考生會發現,不同圖書對同一個試題的解答可能相異,不同輔導教師對個別考點的觀點也可能不同,這給考生造成了很大的困惑,有部分考生因此不知道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 對此,我們的建議是:一方面,有爭議的考點往往不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千萬不要執著於個別問題,而影響對整個考試的複習效率。另一方面,就考試本身而言,對於有爭議的問題,要以法務部考試中心編審的大綱和最新教材為主,把大綱和教材讀透、讀薄,是考試製勝的法寶。
4.權衡放棄的利弊。司法考試確實是一門“放棄”的藝術,考生在複習的時候,應當懂得“放棄”與“選擇”,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回報。但在實際操作中,放棄容易而藝術難!部分考生單純地放棄一些國小科,往往導致最容易得到的分數沒有得到,而想要得到的分數不一定得到,以致沒能通過司法考試。 對此,我們的建議是:首先要明確“放棄”的方向,“放棄”並非是單純的捨棄,而應當合理支配時間,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其次,當我們的放棄水平還達不到“藝術”之境界時,那么還是請記住那句話:基本的永遠是重要的,最基本的永遠是最重要的!

目錄

專題一 行政法基礎理論
考點1 行政與公共行政、國家行政與社會行政
考點2 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考點3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專題二 行政組織與公務員
考點1 行政組織與行政主體
考點2 國務院
考點3 國務院行政機構
考點4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和職責許可權
考點5 地方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考點6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考點7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考點8 公務員的職位與級別
考點9 公務員的錄用與聘用
考點10 公務員的交流與迴避
考點11 公務員的辭職、辭退與退休
考點12 公務員的申訴控告
考點13 公務員的紀律處分與法律責任
專題三 抽象行政行為
考點1 抽象行政行為的概念
考點2 行政規則的適用
考點3 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制定許可權
考點4 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制定程式
考點5 國務院行政法規的監督程式
考點6 國務院部門規章機關的制定機關和制定許可權
考點7 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制定程式和監督程式
考點8 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機關和制定許可權
考點9 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程式和監督程式
考點10 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專題四 具體行政行為
考點1 具體行政行為的分類
考點2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
考點3 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種類
考點4 具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考點5 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合法要件
考點6 具體行政行為的類型
考點7 行政契約
專題五 行政強制
考點1 行政強制措施
考點2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
考點3 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式
專題六 行政許可
考點1 行政許可的概念
考點2 行政許可的設定原則
考點3 行政許可的設定許可權和形式
考點4 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式
考點5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考點6 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程式
考點7 行政許可的審查與決定程式
考點8 行政許可實施的聽證程式
考點9 行政許可實施的變更與延續程式
考點10 行政許可實施的特別程式
考點11 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及法定義務
考點12 對行政許可的撤銷和註銷
專題七 行政處罰
考點1 行政處罰的原則和種類
考點2 行政處罰的設定
考點3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考點4 行政處罰的管轄
考點5 行政處罰的適用
考點6 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式
考點7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
考點8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
考點9 行政處罰決定的不成立與無效
考點10 罰款決定的執行程式
考點11 治安管理中的行政調解
考點12 治安管理中的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專題八 政府採購
考點1 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考點2 政府採購對象
考點3 政府採購當事人
考點4 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採購方式
考點5 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和詢價採購
考點6 政府採購契約
考點7 質疑與投訴
專題九 行政應急
考點1 行政應急概念
考點2 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與信息發布制度
考點3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決定程式
考點4 法定傳染病的宣布
考點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措施
專題十 對行政的監督和權利救濟概述
考點1 行政監察機關
考點2 行政監察許可權
考點3 行政監察程式
專題十一 行政複議
考點1 行政複議範圍
考點2 行政複議的附帶審查
考點3 行政複議的參加人
考點4 行政複議機關
考點5 行政複議申請的轉送制度
考點6 行政複議的審查和處理
考點7 行政複議的審理方式
考點8 行政複議決定程式
考點9 對行政規定和行政依據爭議的審查和處理
考點10 行政複議決定
考點11 行政賠償決定
考點12 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
專題十二 行政訴訟概述
考點1 行政訴訟概念和特徵
考點2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關係
考點3 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專題十三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考點1 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概述
考點2 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案件
考點3 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
考點4 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
考點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考點6 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
考點7 國家行為
考點8 抽象行政行為
考點9 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考點10 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考點11 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創
考點12 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其他案件
專題十四 行政訴訟管轄制度
考點1 行政訴訟的主管
考點2 行政訴訟級別管轄
考點3 一般地域管轄
考點4 經複議案件的地域管轄
考點5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管轄
考點6 不動產案件的管轄
考點7 管轄權異議
專題十五 行政訴訟參加人
考點l 行政訴訟參加人和當事人
考點2 行政訴訟原告的確認
考點3 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轉移
考點4 行政訴訟被告的確定
考點5 被告不適格的處理
考點6 行政訴訟第三人
考點7 共同訴訟人
專題十六 行政訴訟程式
考點1 起訴
考點2 受理
考點3 第二審程式
考點4 再審案件的審理
專題十七 行政訴訟證據制度
考點1 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考點2 證人證言
考點3 鑑定結論
考點4 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考點5 被告的舉證責任
考點6 原告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權利
考點7 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考點8 行政訴訟證據的質證
考點9 行政訴訟證據的保全
考點10 證據的審核認定
考點11 證據的證明效力
專題十八 行政訴訟審理的特殊制度
考點1 行政訴訟中的法律適用
考點2 撤訴
考點3 缺席判決
考點4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考點5 審理程式的延阻
考點6 行政訴訟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
考點7 具體行政行為的停止執行
考點8 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專題十九 行政訴訟裁判制度
考點1 維持判決與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考點2 撤銷判決
考點3 履行判決
考點4 變更判決
考點5 確認判決
考點6 行政訴訟二審裁判
考點7 行政訴訟再審判決
考點8 行政訴訟裁定和決定
專題二十 行政訴訟執行制度
考點1 行政訴訟的執行
考點2 行政訴訟中的非訴執行
專題二十一 國家賠償概述
考點1 國家賠償責任的概念和特徵
考點2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
考點3 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
考點4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專題二十二 行政賠償
考點1 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
考點2 行政賠償的範圍
考點3 行政賠償請求人
考點4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考點5 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行政賠償程式
考點6 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式
考點7 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
考點8 行政追償的條件
專題二十三 司法賠償
考點1 司法賠償概念、特徵
考點2 刑事司法賠償的範圍
考點3 民事、行政司法賠償範圍
考點4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考點5 司法賠償義務機關
考點6 司法賠償確認程式
考點7 司法賠償複議程式
考點8 司法賠償決定程式
考點9 司法追償程式
專題二十四 國家賠償方式、計算標準和費用
考點1 國家賠償的方式
考點2 人身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考點3 財產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考點4 國家賠償費用
專題二十五 時效制度
考點1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考點2 行政許可的期限
考點3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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