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訴申請書是行政訴訟的原告或者抗訴人在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宣告判決或者裁定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訴訟請求時所製作的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撤訴申請書
- 外文名: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withdrawal
行政撤訴申請書在寫法上分為首部、撤訴理由和尾部三部分。現分別說明如下:
- 1.首部
寫明標題、撤訴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1)標題。寫明“行政撤訴申請書”或者“撤訴申請書”。
(2)撤訴人的基本情況。撤訴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撤訴人是其他組織的,寫明該組織的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撤訴人是公民的,寫明公民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3)案由。寫明案件來源、案由,何時提起訴訟等情況。如“×××(原告姓名或者單位全稱)訴×××(行政機關全稱)××××(即原處理或處罰的內容)一案,於×X年×月×日訴至你院,現請求撤回起訴,其理由如下:“這是一段程式化的文字,兼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 2.撤訴理由
撤回起訴的理由,即為什麼撤回起訴。言簡意賅地說明其撤訴的主要原因就可以了。就司法實踐來看,訴訟當事人撤回起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
②僥倖取勝心理狀態下的起訴。即在起訴時就預料到無勝訴的把握,抱著對“官司”打打試試的態度。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原告感到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不足,要求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勝訴無望了,於是提出撤訴。在這種情況下,撤訴的理由就應寫明自己承認敗訴,願意滿足被告的要求。
③被告滿足了原告的要求。即原告起訴以後,原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承認了自己工作中的失誤,並主動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了原告的損失,等等。上述幾種撤訴原因,要寫得簡括,不必長篇大論,說明問題即可。
- 3.尾部
寫明所遞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撤訴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