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義務研究

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義務研究

《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義務研究》是2018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龔向田。

基本介紹

  • 書名: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義務研究
  • 作者:龔向田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12月
  • 定價:6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033328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義務研究》對“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義務”這一重要問題從行政主體義務一行政抗辯權的根本保障,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規定義務、尊重義務、促進義務,以及行政抗辯權保障與行政主體違反義務之救濟等方面展開了系統、深入之研究。由此試圖解決為什麼行政主體義務是相對人行政抗辯權的根本保障,行政主體在行政過程中應主要履行哪些義務保障相對人的行政抗辯權,以及當行政主體違反義務侵犯相對人的行政抗辯權時應如何予以有效救濟等問題,從而為行政抗辯權保障的實踐指導、理論與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開創了新的局面。

圖書目錄

前言
一 問題之緣起與研究意義
二 研究現狀與研究創新
三 研究方法與研究內容
第一章 行政主體義務:行政抗辯權的根本保障
第一節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抗辯權之理論基礎
一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抗辯權的法哲學基礎
二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抗辯權的憲法哲學基礎
三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抗辯權的行政法哲學基礎
第二節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抗辯權之主要優勢
一 更新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的行政觀念
二 塑造與彰顯行政相對方的主體性地位
三 理性界定行政主體權力目的與範圍
四 科學合理化構建行政責任與行政救濟制度
第三節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抗辯權之結構形式
一 國家義務保障基本權利的結構形式理論簡評
二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相對方權利的結構形式理論簡評
三 行政主體義務保障行政抗辯權的結構形式之構建
第二章 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規定義務
第一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的規定義務之緣由
一 法律的局限性促使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規定義務的生成
二 法律的具體化促使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規定義務的生成
三 法律的完善與發展促使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規定義務的生成
第二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的規定義務之內容
一 行政主體在行政立法領域中對行政抗辯權的規定
二 行政主體在行政決策領域中對行政抗辯權的規定
三 行政主體在行政執法領域中對行政抗辯權的規定
第三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的規定義務之完善
一 行政立法領域中行政抗辯權規定的完善
二 行政決策領域中行政抗辯權規定的完善
三 行政執法領域中行政抗辯權規定的完善
第三章 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尊重義務
第一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的平等對待義務
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平等對待義務之內容構造
二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平等對待義務之法律價值
三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平等對待義務之實現途徑
第二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的告知義務
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告知義務的法律意義
二 行政主體告知相對人享有行政抗辯權資格的義務
三 行政主體告知相對人抗辯對象的義務
四 行政主體告知相對人抗辯方式、時間與地點的義務
第三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的聽取義務
一 行政主體聽取行政抗辯權義務的法律意義
二 行政主體聽取行政抗辯權義務的基本方式
三 行政主體聽取行政抗辯權義務的具體要求
第四節 行政主體對行政抗辯權的回應義務
一 正確對待抗辯筆錄的義務
二 採納合理抗辯意見的義務
三 不採納抗辯意見的說明理由義務
四 抗辯禁止不利變更的義務
第四章 行政抗辯權保障的行政主體促進義務
第一節 培育相對人抗辯意識的義務
一 通過科學合理的教育以培育相對人抗辯意識
二 創新與完善抗辯渠道以培育相對人抗辯意識
第二節 提升相對人抗辯能力的義務
一 推動與完善相對人抗辯的代理或代表制度建設
二 推動與完善相對人抗辯的組織化制度建設
第三節 完善自身建設的義務
一 行政主體應塑造尊重相對人的主體性理念
二 行政主體應培養應對行政抗辯的能力
三 行政主體應針對行政公務人員構建合理的懲獎機制
第五章 行政抗辯權保障與行政主體違反義務之救濟
第一節 行政主體違反義務的立法監督救濟
一 立法監督救濟的主體與方式
二 立法監督救濟的範圍與標準
第二節 行政主體違反義務的行政複議救濟
一 行政複議救濟的範圍
二 行政複議救濟的主要方式
第三節 行政主體違反義務的行政訴訟救濟
一 行政訴訟救濟的範圍與標準
二 行政訴訟救濟的主要方式
第四節 行政主體違反義務的行政賠償救濟
一 行政賠償救濟的範圍
二 行政賠償救濟的形式

作者簡介

龔向田,男,1970年10月生,湖南邵陽人,法學博士。現為湖南懷化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副院長,懷化市政府行政審批諮詢專家。主持承擔省社科規劃基金項目、教育廳項目及校級重點項目等4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及法務部重點項目等3項。獲省級學術論文獎多項。在《求索》、《前沿》、《時代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2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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