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工業公司是通過行政辦法建立並採用行政手段管理所屬企業的工業公司。其特點是: 由政府或主管部門按行政管理需要,自上而下組建,並直接隸屬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其行政領導,成為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代表行政主管部門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所屬企業;公司所屬企業分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而公司一級不實行經濟核算,不承擔經濟責任。
行政性工業公司,其實質是一個行政組織而不是經濟組織,更不是經濟實體。1956年,中國政府為了對為數眾多的原私營工業進行有計畫的調整和改組,按行業建立了一批行政性工業公司,它們在改造資本主義工業和組織生產方面,特別是在發展專業化協作以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發揮過積極作用。1979年以後,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開始階段,各地和各部門試辦了一大批工業公司,其中有相當部分屬於行政性工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