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縣智慧財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行唐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3號),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Xingtang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行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直屬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配合市做好纖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行唐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負責制定縣級地方標準,負責縣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重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管理辦法,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八)承擔上級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定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四)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五)負責指導轄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轄區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二十六)推進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放的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法制科。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企業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對本縣依法、依規登記的內資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雙隨機、一公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處理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負責縣本級依法、依規登記的非公有制內資企業的黨建工作;指導縣本級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抓好非公企業黨組織自身建設。指導全縣內資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工作。
(四)反不正當競爭科。組織協調實施反不正當執法工作,承擔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依法查處不正當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組織指導依法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工作。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指導、督辦、查處涉及反不正當競爭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科。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
(六)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縣級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網路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交易商品質量的抽查檢驗工作。
負責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平台的建設,提供網路監管技術指導;固定、提取涉嫌網路交易違法行為電子數據證據,並提供技術指導。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縣消費維權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消費者投訴。對生產者、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舉報,分派、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產品質量監管科。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縣質量強縣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九)綜合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國家、省、市和縣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開發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縣域內工業品和成品油等其他產品查處的組織協調和上報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藥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藥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負責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環節監督管理。承接省局、市局委託的藥品生產環節監管事項。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縣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學校、幼托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旅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車站、民航機場、碼頭等人員流量較大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產品安全抽檢科。擬訂縣本級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產品安全風險隱患。
(十三)食鹽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鹽生產、經營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五)標準計量科。管理本轄區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標準化工作;管理本轄區企業標準化備案工作;承辦本轄區產品采標認可、采標標誌備案;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十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核實、審查和申報工作。承擔對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
(十七)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科。擬訂和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促進地理標誌商標、國際註冊商標等商標發展工作,推進商標品牌化建設。擬訂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
(十八)智慧財產權管理科。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辦理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專利申請檔案的受理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審批,專利優先審查推薦。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承接省知識產權局和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合作任務。
(十九)藥品流通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具體措施,負責對藥品零售連鎖總部、中藥飲片專營批發企業的藥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企業二類精神藥品、藥用罌粟殼、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級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檢;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具體措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和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產品備案;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工作。
(二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具體措施,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負責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審核、覆核及備案後檢查。負責化妝品監督抽檢工作。
(二十一)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縣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承擔科研管理、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編審、財務審計、國有資產購置及管理、基本建設規劃編制及審批、各類資金和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單位人員考察、考核、任免、獎勵和懲戒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大幅壓減,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相關政策,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質量。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幫助申請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電梯應急處置專線。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外資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強化京津冀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推進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在省會轉化。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冀優質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省會轉移。

職責分工

(一)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其他生產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質量抽檢。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與縣供銷合作總社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供銷合作總社是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供銷合作總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五)與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的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六)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
城市燃氣、熱力管道等公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8號)的規定執行。
(七)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與縣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教育局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局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縣市場監督局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九)與市生態環境局行唐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行唐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負責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油煙淨化設備。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戶外公共場所攤點的無證經營,以及戶外公共場所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
(十)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事項的審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縣行政審批局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資源共享。

直屬機構

行唐縣市場監督稽查大隊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縣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工作;依法指導實施契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實施拍賣行為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為企業融資服務;組織指導查處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條款);組織指導“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工作。組織對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根據上級授權,查處壟斷案件;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調查處理跨區域的重大質量技術違法案件;負責查處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調味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和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違法違規案件工作;負責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違規案件工作;依法查處商品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加強反價格欺詐、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的檢查;依法查處食鹽和食用農產品質量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股級職數2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行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基層派出機構5個,分別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安香市場監督管理所,南橋市場監督管理所,上碑市場監督管理所,口頭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責: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下,承擔所轄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市場監管執法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行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調整由行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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