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罪是行為人行使偽造或變造的郵票或印花稅票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偽造有價證券罪中的一種。主要特徵:(1)本罪的行為客體是經偽造或變造後的郵票或印花稅票。郵票是指郵政機關所發行用以證明繳納郵資的印紙。印花稅票是指政府發行用以證明繳納印花稅的各種印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使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罪
- 定義:行為人行使偽造或變造的郵票或印花稅票的行為
(2)本罪的行為是行使。所謂行使,是指將偽造或變造的郵票或印花稅票冒充真票,而依真票的通常用法,加以使用的行為。(3)本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行為客體是偽造或變造的郵票或印花稅票,而故意持之以行使,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