蠲賦,免除賦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蠲賦
- 拼音:juān fù
- 注音:ㄐㄨㄢ ㄈㄨˋ
- 詞語解釋:免除賦役
詞語釋義,詞語解釋,簡介,
詞語釋義
juān fù ㄐㄨㄢ ㄈㄨˋ
蠲賦(蠲賦)
詞語解釋
免除賦役。《元史·泰定帝紀一》:“曩屢詔中外百司,宣布德澤,蠲賦詳刑,賑恤貧民,思與黎元共享有生之樂。”
簡介
荒政名。即減免賦稅。雍正六年(1728)定製,凡因災減免地丁之賦,應以災戶原納之地丁正耗作為十分,按受災分數進行蠲賦。受災十分者,蠲賦十分之七;受災九分者,蠲賦十分之六;受災八分者,蠲賦十分之四;受災七分者,蠲賦十分之二; 受災六分、五分者, 蠲賦十分之一。屯衛田地,隨坐落州縣受災分數而蠲免。山西未經攤丁入畝之丁銀及無地災戶丁銀,統隨地糧蠲免分數而蠲免。八旗官地,災十分者蠲租十分之五,災九分者蠲租十分之四,其他依次遞減,至受災六分以下者緩徵而止。江蘇吳縣公田,其蠲租分數照民田蠲賦之例。各省漕糧及漕項,遇災歉之年,或分年帶徵,或一律蠲免,奏明遵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