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賠付

融通賠付是指按照保險契約條款的規定,本不應保險人賠付的經濟損失,由於一些其他特殊原因的影響,保險人給予全部或部分補充或給付。是保險理賠實事求是原則的延伸。

融通賠付的要求
通融賠付不是無原則的隨意賠付,而是對保險損失補償原則的靈活運用。具體來說,保險人在通融賠付時應掌握的要求有:
第一,有利於保險業務的穩定與發展;
第二,有利於維護保險公司的信譽和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第三,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
值得注意的是:融通賠付是出於經營理念做出的自願商業行為,並不意味著保險契約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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