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案件裁判精要

融資租賃案件裁判精要

《融資租賃案件裁判精要》是2018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阿俠。本書闡述了融資租賃契約與其他契約的共性問題,也闡釋了融資租賃契約的特性問題。

基本介紹

  • 書名:融資租賃案件裁判精要
  • 作者:李阿俠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7月
  • ISBN:978751972191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融資租賃案件裁判精要》聚焦融資租賃契約案件審判問題,立足於我國的法律制度的同時堅持實證研究的態度,將法律基礎理論與審判理論進行了有效銜接。在解決融資租賃契約的基礎問題時,嚴格遵循《契約法》的基本框架和基礎理論,既闡述了融資租賃契約與其他契約的共性問題,也闡釋了融資租賃契約的特性問題,從而擴展了本書適用的廣度,既立足於融資租賃契約,但不局限於融資租賃契約,起到以點帶面的效果,對理解和解決契約的效力、契約解除、損害賠償、違約金、善意取得、舉證責任等問題及糾紛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圖書目錄

第一章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及審判概況
第一節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及對策
一、融資租賃行業發展概況
(一)行業發展
(二)交易方式
(三)監管模式
二、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行業管理方面的問題
(二)租賃公司自身的問題
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建議
(一)外部發展環境的改善
(二)租賃公司的自我完善
第二節融資租賃案件審理及司法應對
一、融資租賃案件審理概況
(一)案件概況
(二)審理情況
(三)案件特點
二、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三、融資租賃案件審判應對
第三節融資租賃司法實踐與立法建議
一、立法歷程及現狀
(一)國際立法趨勢
(二)我國立法歷程
(三)專門立法呼籲
二、司法實踐及經驗
三、立法完善及建議
第二章融資租賃契約的性質
第一節租賃物性質對契約定性之影響
一、監管視角下的租賃物範圍
二、司法視角下的租賃物範圍
(一)司法與行政的銜接
(二)租賃物的法律特徵
(三)司法認可的租賃物
(四)司法不認可的租賃物
(五)尚存爭議的租賃物
第二節租賃物價值對契約定性之影響
一、租賃物價值的高低
(一)低值高估
(二)高值低估
二、租賃物價值的評判
(一)租賃物價值的內涵
(二)租賃物價值之審查
第三節租金構成對契約定性之影響
一、租金及租金構成
(一)等額年金支付
(二)等額本金支付
二、租金對契約性質之影響
第四節權利義務對契約定性之影響
一、權利對契約性質之影響
(一)出租人的所有權
(二)承租人的占有使用權
(三)承租人的留購權
二、義務對契約性質之影響
(一)出租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出租人瑕疵交付租賃物
第五節名實不符的情形及法律後果
一、名不符實的幾種情形
(一)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情形
(二)名為融資租賃,實為投資的情形
(三)名為融資租賃,實為買賣的情形
二、按借款契約處理
(一)融資租賃契約與借款契約之區別
(二)按借款契約處理規則
(三)按企業間借貸處理
三、按合作契約處理
四、按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處理
(一)融資租賃契約與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之區別
(二)按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處理規則
第三章融資租賃契約的效力
第一節契約效力概述
一、契約成立與生效
二、契約效力的分類
三、契約的有效要件
四、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第二節融資租賃契約效力問題
一、融資租賃契約的生效
(一)獨立生效說
(二)交付生效說
(三)區分生效說
二、通謀虛偽契約的法律效力
(一)司法解釋的爭議與立場
(二)《民法總則》第146條的含義
(三)名實不符契約效力的審視
三、《契約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時契約的效力
第三節幾種特殊情形下的契約效力問題
一、公司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契約
二、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員越權訂立的契約
三、因無權處分簽訂的契約
四、批准、登記對契約效力的影響
第四節擔保契約的效力問題
一、擔保契約的效力與免責情形
(一)關於擔保契約的成立問題
(二)特殊單位簽訂的擔保契約
(三)保證責任豁免的兩種情形
(四)抵押、質押契約效力規定
二、主契約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時擔保契約的效力
(一)主契約無效或被撤銷時,擔保契約無效
(二)主契約被解除,擔保契約效力不受影響
三、主契約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時擔保契約的效力
四、公司內部程式對擔保契約效力的影響
五、保證人配偶的保證責任問題
(一)保證人配偶簽字的情形
(二)保證人配偶的債務承擔
六、獨立擔保的法律效力問題
第五節契約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一、契約的全部無效與部分無效
(一)部分無效的影響
(二)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三)解決爭議方法條款的效力
二、融資租賃契約無效的法律後果
三、擔保契約無效的情形及責任承擔
第四章融資租賃契約的履行
第一節融資租賃相關契約的義務
一、契約義務概述
二、融資租賃契約義務
(一)出租人義務
(二)承租人義務
三、回購擔保契約義務
四、買賣契約義務
第二節融資租賃契約履行抗辯權
一、契約履行抗辯權基本概念
二、融資租賃契約中的抗辯權
(一)租賃物未交付、存在質量問題或毀損滅失
(二)出租人未盡到協助義務導致承租人索賠失敗
(三)出租人干預承租人選擇租賃物及出賣人
(四)出租人無正當理由干擾承租人使用租賃物
(五)融資租賃契約起租日與租金支付的關係
三、回購擔保契約中的抗辯權
(一)回購擔保契約的性質
(二)回購條件是否成就
(三)出租人怠於通知的後果
(四)回購價款的確定
第三節融資租賃契約的債務抵銷
一、契約抵銷制度概述
(一)法定抵銷
(二)約定抵銷
二、保證金的抵扣
(一)保證金的類型
(二)保證金能否抵扣融資本金
(三)保證金的處理思路
三、首付款與首付租金的抵扣
(一)首付款
(二)首付租金
四、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的抵扣
第四節融資租賃契約相關費用抵銷
一、諮詢服務費抵銷
二、保證金抵扣
第五章融資租賃契約的違約及救濟
第一節違約責任基本制度
一、違約責任基本概念
二、歸責原則與免責事由
(一)歸責原則
(二)免責事由
(三)免責條款
三、違約形態及責任形式
(一)違約形態
(二)責任形式
第二節違約金相關問題
一、違約金制度概述
(一)違約金及其成立
(二)違約金的種類及功能
(三)違約金及其他救濟方式
二、違約金請求權基礎
(一)契約沒有約定,當事人能否主張
(二)契約有約定,契約解除後能否主張
三、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一)違約金起止日的確定
(二)違約金的計算公式
四、違約金的調整規則
(一)違約金的釋明
(二)違約金的調整方式
(三)違約金高低的證明責任
第三節融資租賃契約違約救濟方式
一、承租人違約時出租人的救濟
(一)承租人違反主契約義務
(二)承租人違反附隨義務
二、出租人違約時承租人的救濟
(一)出租人違反主契約義務
(二)出租人違反附隨義務
三、出賣人違約時承租人的救濟
(一)出租人向出賣人索賠
(二)承租人向出賣人索賠
第六章融資租賃契約的解除
第一節契約解除基本制度
一、契約解除概述
二、契約解除權的產生與消滅
(一)契約解除權的產生
(二)契約解除權的歸屬
(三)契約解除權的消滅
三、契約解除的類型與方式
(一)契約解除的類型
(二)契約解除的方式
四、契約解除的效力與後果
(一)契約解除的效力
(二)契約解除的後果
第二節融資租賃契約解除效力
一、融資租賃契約解除之限制
(一)中途不可解約性
(二)瑕疵擔保免責
(三)風險負擔規則
二、融資租賃契約的解除規則
(一)非經補救契約不得解除
(二)契約解除後果的釋明
(三)風險負擔規則與契約解除的競合
(四)契約解除日的確定
三、融資租賃契約的解除後果
第三節融資租賃契約解除條件
一、融資租賃契約解除權歸屬
(一)可歸責於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原因
(二)非可歸責於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原因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解約
(一)法定解除
(二)約定解除
(三)協定解除
三、出租人或承租人單方解約
(一)出租人可解約情形
(二)承租人可解約情形
第四節破產程式中的契約解除權
一、破產管理人契約挑揀履行權
(一)契約解除與租賃物取回
(二)破產管理人的解除權
(三)《企業破產法》第18條之適用
(四)契約“均未履行完畢”的認定
二、破產管理人契約解除權之爭議
三、承租人破產管理人解除權之限制
第七章融資租賃契約違約損害賠償
第一節違約損害賠償
一、損害賠償概論
二、損害賠償範圍
(一)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
(二)可得利益損失的認定
三、損害賠償計算
四、實現債權的費用
(一)債務人承擔律師費之爭議
(二)訴訟保全的擔保費之爭議
第二節融資租賃契約損害賠償責任
一、融資租賃契約損害賠償原則
(一)可得利益損害賠償之情形
(二)信賴利益損失賠償之情形
二、融資租賃契約損害賠償範圍
(一)直接損失的認定
(二)可得利益的界定
三、融資租賃契約中違約金標準
(一)逾期利息應計入違約金
(二)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需要考量的因素
(三)以逾期租金為基數,不宜超過年利率24%
四、租賃物返還及價值的確定
(一)損害賠償與租賃物返還
(二)租賃物價值的確定方式
(三)依據契約約定確定殘值
第三節融資租賃契約損失補償責任
一、民事補償責任概論
二、融資租賃契約補償責任構成要件
三、融資租賃契約補償責任的範圍
(一)以租賃物價值為限
(二)以契約解除時為準
(三)租賃物歸屬之影響
第八章融資租賃契約加速到期
第一節租金加速到期問題概述
一、租金加速到期的法律性質
(一)契約債務提前到期之情形
(二)租金加速到期與繼續履行
二、租金加速到期之認定
(一)契約繼續履行的構成要件
(二)租金加速到期的構成要件
三、租金加速到期與其他救濟方式
(一)租金加速到期與契約解除
(二)租金加速到期與損害賠償
(三)租金加速到期與違約金
第二節租金加速到期的經濟分析
一、出租人收益率的財務分析
(一)內部收益率的數學公式
(二)內部收益率的計算演示
二、期限利益喪失的法律分析
(一)期限利益的法律含義
(二)期限利益喪失的法律性質
(三)期限利益喪失條款的效力
(四)期限利益喪失條款的限制
三、期限利益喪失的經濟分析
(一)期限利益的貨幣價值
(二)貨幣價值的數學模型
第三節租金加速到期的損害賠償
一、損害賠償的範圍
(一)加速到期日的確定
(二)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
(三)與契約解除損害賠償之異同
二、實踐中出租人訴請的三種方案
(一)方案一:不主張提前到期租金的違約金
(二)方案二:從宣布提前到期日次日開始按契約約定標準計算
(三)方案三:違約金起算日和計算標準仍遵照契約約定
三、履行利益的限制:方案四的提出
(一)履行利益限制的基礎
(二)方案四:扣減承租人喪失的期限利益對應的貨幣價值
第四節出租人訴請方案選擇與司法應對
一、禁止雙重懲罰原則及其實踐
二、四種訴請方案的優缺點評析
三、出租人訴請方案之司法應對
(一)四種訴請方案的司法實踐
(二)契約解除中雙重懲罰問題
(三)法院司法應對與調整方式
第九章融資租賃契約物權糾紛
第一節融資租賃物糾紛成因與類型
一、租賃物權屬衝突原因及類型
(一)出租人所有權與第三人所有權的衝突
(二)出租人所有權與第三人擔保物權的衝突
(三)出租人所有權與設立為抵押權人的衝突
二、租賃物權屬糾紛的訴訟類型
三、租賃物損害他人的侵權之訴
第二節融資租賃契約中的善意取得
一、司法沿革中的價值取向變動
二、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三、注意義務的主要內容與範圍
(一)注意義務的來源
(二)第三人查詢義務
(三)注意義務的範圍
四、售後回租中出租人的善意取得
(一)共有財產的善意取得
(二)抵押財產的善意取得
(三)所有權保留的善意取得
(四)一物多融的權利衝突
第三節融資租賃契約中出租人的取回權
一、取回權的基礎及法律性質
二、取回權的行使條件及情形
(一)取回權行使之條件
(二)租賃物取回之情形
三、出租人行使取回權的方式
(一)自力取回
(二)公力取回
四、破產程式中出租人取回權
(一)破產法中取回權的類型
(二)一般取回權的法律特徵
(三)行使取回權的舉證責任
第四節融資租賃物權糾紛典型案例
一、所有權確認之訴
二、租賃物侵權之訴
三、出租人執行異議之訴
四、第三人善意取得之訴
(一)第三人構成善意取得
(二)出租人不構成善意取得
第十章融資租賃訴訟證明責任
第一節證據與證明力
一、證據種類
(一)證人證言
(二)視聽資料
(三)電子數據
二、證據證明力
(一)證明力確認規則
(二)證明力比較規則
三、證明標準
(一)一般規則: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二)特殊情形:提高或降低證明標準
第二節舉證與證明責任
一、舉證時限
(一)舉證期限的計算
(二)舉證期限的變更
(三)舉證期限的確定
(四)逾期舉證的後果
二、證據交換
三、舉證責任
(一)舉證證明責任
(二)舉證責任分配
(三)抗辯、否認與反訴
第三節出租人證明責任
一、債權糾紛中的證明責任
(一)出租人提供的證據種類
(二)與租賃物交付相關證據
(三)通知類證據的證明效力
(四)損害賠償相關證明責任
二、物權糾紛中的證明責任
(一)善意取得的證明責任
(二)增值稅發票的證明力
(三)不構成抵押權的善意取得案例
第四節承租人證明責任
一、出租人違約的證明責任
(一)出租人干預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
(二)出租人妨礙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
(三)出租人妨礙承租人索賠或怠於索賠
二、出賣人違約的證明責任
(一)租賃物不符契約定的證明責任
(二)承租人損害賠償相關證明責任
(三)承租人行使索賠權的證明責任
主要參考資料
後記

作者簡介

李阿俠,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在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從事金融商事案件的審判和調研工作。參與制定《天津法院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審理標準》。多次受天津法官學院、中國銀行業協會及相關行業協會邀請為法官、律師、金融機構及租賃公司授課及培訓。公開發表論文和案例評論十餘篇。參與撰寫《天津融資租賃業持續發展法律問題及對策研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優秀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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