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稟盈餘,融引鹽商獲得的代銷利潤。清康熙時推行融弓1後,暢銷岸商通融代銷,以融票為據,融價每票銀九錢。歷來被綱商中飽,光緒二十二年(1896)兩廣運使詳明化私為公,由司派人經理,融價每票增至二兩九錢,除課款及津貼開銷外,尚有盈餘。清末約收盈餘銀四千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