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是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
- 地點:融水苗族自治縣
- 國家:中國
- 釋義: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是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副局長:邱仕海(正科長級)
主要職責
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關於社會行政事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社會團體票據管理,規範其財務行為;加強全縣社會團體依法行為的監管,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團組織;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三)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四)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主管全縣軍人撫恤優待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軍人撫恤優待政策,管理使用撫恤事業費;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申報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稱號工作;負責縣內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自治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指導、協調全縣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負責組織全縣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培訓並指導就業。
(六)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柳州市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負責管理全縣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核准全縣性救災和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鄉(鎮)開展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協調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負責有關單位、鄉鎮的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審核複查城鄉低保對象,負責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八)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工作,推動社區服務發展。承擔自治縣農村建設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編繪和申報鄉(鎮)標準行政區劃圖;組織、協調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鄉(鎮)界標準樣圖;負責鄉(鎮)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鄉(鎮)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管理區劃、勘界、地名檔案。承擔融水苗族自治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承擔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廣西老年人優待證》的核發工作;擬訂本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對全縣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負責自治縣慈善會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貫徹實施《婚姻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二)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擬訂本縣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推行殯葬改革。
(十三)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貫徹實施《收養法》,承辦本縣國內公民收養登記工作。
內設機構
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辦公室(增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黨務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管理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職稱申報,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管理局機關固定資產工作,負責對外接待、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
(二)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股(增掛自治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和軍人撫恤優待工作;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革命烈士稱號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退伍及轉業軍人、軍隊離退休人員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承擔自治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救災救濟股(增掛自治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自治縣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上級下撥的救災款和接收的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查鄉(鎮)每月報賬的救濟費用。承擔自治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增掛自治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縣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融水苗族自治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自治縣社區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五)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綜合股(增掛自治縣地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自治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1.負責指導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福利彩票的銷售等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2.貫徹實施《婚姻法》,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本縣國內公民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殯葬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本縣境內收容遺送工作。
3.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自治縣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5.辦理自治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承辦自治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股
貫徹執行、宣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及五保供養的各項政策、法規;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編制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落實;負責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對象、五保供養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及專項資金的管理、發放工作。
(七)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計畫財務股
草擬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並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局機關和二層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報批基建項目。
人員編制
融水苗族自治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領導職數7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