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融水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廣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縣的工作部門,主管城鄉規劃、建築業,房地產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牆改、人防等工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設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本縣實際情況的住房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統籌管理全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研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4.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配合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鑑定和修繕、白蟻防治、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等有關工作。
5.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全縣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全縣建築企業對外交流合作。
6.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並指導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項目建設、特色旅遊名村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的建設。參與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7.研究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管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燃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市政設施和建設檔案等方面工作;負責監管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等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測量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審查。
8.負責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有關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9.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規範和促進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管理、牆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成果的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承擔融水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和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12.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人民防空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13.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負責全縣城鄉建設規劃的編制、修訂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提出審查意見。負責依法實施規劃許可制度;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安排,組織開展城鄉規劃戰略性研究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在竣工驗收前核實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並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負責對城鄉建設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辦法;參與查處各種違法建設。歸口負責全縣城鄉規劃設計和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
14.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建管股、保障股、市政股、燃氣股、審批股、村鎮股、財務室、檔案室等9個股室;下轄房改中心、城建中心、人防指揮信息中心、質安中心、住房服務中心等5個二層機構。

人員編制

單位人員編制總數為22人,其中:行政編制13人,工勤編制2人,非編編制7人。編內在職15人,其中:行政在職13人,工勤編制2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補助10人。政府購買服務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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