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長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融安縣長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方案,提出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加強社區綜治組織建設,會同有關單位抓好治保、調解組織及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作用。
(三)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落實調處責任,消除不安定因素,積極預防群體性事件和糾紛械鬥,維護轄區社會穩定。
(四)督促有關單位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嚴密要害部位、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特種行業和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防範管理,有效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
(五)經常分析社會治安形勢,排查治安重點和突出治安問題,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重點整治,限期改變治安面貌。
(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送法進村(居、企)活動,抓好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大力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先進典型,弘揚見義勇為精神,激發人民民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

人員編制

全額事業編制4人,編內在職4人,聘用人員0人,離休0人,退休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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