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融安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獨立核算財政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對全縣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參與審核各行政主管部門應取消、保留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各職能部門,駐融部門和行政授權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進入縣政務服務中心提供政務服務的方案;協調、規範和監督各部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及其分廳的政務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縣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規則。
3.負責審查各部門對本部門視窗的行政審批授權;推進涉及多個部門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全面實行並聯(聯合)審批;審查、公布進駐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辦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與結果。
4.負責受理和核實社會公眾、申請人對審批部門或審批工作人員違反審批制度的投訴。
5.協調、指導鄉(鎮)和村級政務服務中心的建設。
6.承辦中介機構協調管理工作,組織行業主管部門清理和規範中介機構,監督中介機構行業主律,對依附於行政審批權力的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的相關業務進行督查。
7.負責全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和統籌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承擔全縣編制和最佳化行政權力流程運行工作;“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集中辦理工作”;“政務服務‘一事通辦改革’工作”。
8.承辦縣人民政府及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單位人員編制總數為30人,事業編在職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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