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融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融安縣機構改革方案》和融安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融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融安縣長安鎮廣場北路13號政務大樓8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深化改革開放,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綜合管理。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投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研究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負責安排政府對基本建設、農業、城市維護、教育、科技等全縣財政性投資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下撥的專項資金,將政府性基金納入計畫管理,編制以工代賑及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五)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全縣重大建設項目;負責電力綜合規劃,統一歸口申報需柳州市、自治區和國家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負責涉及水利、航運、農業的電力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
(六)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對策。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信息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八)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及相關工作。
(九)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縣域空間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綜合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專項工作的實施,組織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相關工作,研究協調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十一)綜合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
(十二)負責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價格政策,調控全縣價格總水平;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以及柳州市的價格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屬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以及政府定價分級管理的重要商品目錄及管理辦法。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務價格鑑證。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四)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和柳州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糧食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收儲、管理、輪換、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
(十五)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倉儲建設、維修改造及監督、指導全縣糧食倉儲工作,搞好全縣糧食流通工作;組織國家糧食訂購任務的落實。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計畫內的糧食調撥、運輸管理工作,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十七)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縣級糧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執行。
(十八)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縣行業職工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縣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行業統計。
(十九)執行各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二十)會同縣市場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和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職能轉變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全縣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糧食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資、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協調部門專項發展規劃、空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編制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起草及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全縣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產業政策認定。
(三)投資重大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匯總編制年度縣財政性建設投資、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下達縣本級財政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匯總申報國家、自治區專項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匯總編制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收件、受理和辦結工作,並嚴格按照本局審批事項授權方案和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要求開展各項業務工作。負責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綜合管理;編制年度全縣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統籌指導全縣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加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縣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工業環資服務股
研究全縣工業、能源、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的發展現狀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提出工業、能源、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結構調整方向、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及對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組織編制相關行業發展年度指導性計畫及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擬訂應對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統一歸口組織申報相關行業需國家、自治區投資或審批的項目,上報相關行業利用外資項目和方案。
(五)農村城鎮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城鎮化發展和交通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農村經濟、城鎮化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城鎮化建設和縣域交通專項規劃,協調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農村城鎮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農村城鎮基礎設施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石漠化綜合治理投資項目計畫;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統一歸口組織申報相關行業需國家、自治區投資或審批的項目,上報相關行業利用外資項目和方案。
(六)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和自治區預算內建設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實施監督;
(七)信息股
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綜合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專項工作的實施,組織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組織最佳化政府行政管理、改善民生和持續推進城市經濟發展的重點信息化項目實施。負責編制信息化建設規劃、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信息化項目的技術論證、立項審核和驗收評估;負責智慧城市的整體推進工作;指導推進各單位各部門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
(八)價格收費管理股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經營性收費以及教育、景區服務等收費標準。提出柳州市委託管理的收費標準的建議,制定並管理縣管收費項目的標準。負責收費公示工作,管理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規範收費秩序,協調和處理有關收費爭議和糾紛。負責各類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成本審核、測算,制定價格的審批,擬訂價格改革方案,價格審價工作。
(九)糧食儲備與產業發展股
提出全縣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提出全縣糧食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產業發展,承擔全縣糧食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組織實施糧食產業發展及“中國好糧油”行動等。負責協調軍糧供應和產銷合作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等工作;提出健全全縣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提出全縣戰略物資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救災物資、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戰略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救災物資、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和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全縣戰略儲備物資的市場監測預警工作、糧食流通和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及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十)執法督查股。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議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12325”監督熱線電話受理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超標糧食處置監督。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糧食與物資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及其他糧食收購計畫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負責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制度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油市場的管理。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1名兼任縣重大辦主任)。

其他事項

(一)保留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其主要任務是: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融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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