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審判志》是融安縣人民法院《審判志》編纂組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融安縣審判志
- 作者:融安縣人民法院《審判志》編纂組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時間:1997年03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總結和記載了融縣司法建制的歷史事實。包括審判工作、人民司法設定沿革、後勤工作等內容。
作品目錄
封面
融安縣審判志
題詞
圖片
第一任民法科、司法科科長陶保恆
第二任司法科科長丘光漢
司法科副科長秦兢琛
第一任縣長兼法院院長馬振東
第二任縣長兼法院院長莫可量
第三、七任法院院長張揚
法院副院長施甫仁
第四任法院院長盧德任
法院副院長謝純德
第六任法院代院長莫祖祁
法院副院長鐘堅
法院副院長李運生
第八任法院院長覃潮
第九任法院院長何文斌
法院副院長蒙仰
法院副院長覃先安
融安縣人民法院法庭設定示意圖
融安縣人民法院
法院大門
法院審判庭
歷屆部份正副院長合影
歷屆部份正副院長合影
院志編輯人員合影
融安縣人民法院全體幹警合影
參加融安縣法院志座談會同志合影
1984年9月法院審判人員首次著裝登台公開審理刑事案
融安縣縣領導院志座談會同志暨全院幹警合影
獎狀
融安縣人民法院法庭全體同志春節攝影
附頁解放後啟用的印章
司法科成立啟用的印章
第一任司法科長印模
第二任司法科長丘光漢印模
司法副科長秦兢琛印模
縣長兼法院院長馬振東印模
1950年啟用縣人民政府印章
融縣人民法院成立後啟用的印章
分縣後融安縣人民法院啟用的印章
1955年啟用銅質印章
1959年啟用銅質壯漢文印章至今
《融安縣審判志》編審人員
序言
目錄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篇 中華民國時期(1912-1949.11)
第一章 民國時期司法
第一節 機構設定及人員
第二節 危害民國治罪法律
第三節 審判制度
第四節 刑罰制度
第五節 監獄狀況
未設立地方法院之司法機關人員一覽表
民國35年度(1946年)融縣縣政府秘書室統計各類案件
民國28年度(1939年)融縣司法處審結各類刑事案件
民國24年度(1935年)融縣政府受理離婚案件已結未結案表
民國33年度(1944年)融縣司法處受理婚姻案件已結未結案表
民國28年度(1939年)融縣司法處收結刑事案件
民國23年度(1934年)融縣政府審結刑事案件表
第二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11-1988.12)
第二章 廢除舊法統 建立新法制
第一節 廢除舊法制 建立人民民主法制
第二節 司法改革
第三章 人民司法設定沿革
第一節 隸屬變動
第二節 人民司法機構建立
第三節 人民法院機構設定
第四節 黨、團組織
第四章 審判程式制度
第一節 各個時期的審判程式制度
第二節 貫徹刑事訴訟法情況
第三節 貫徹民事訴訟法情況
第五章 刑事審判
第一節 審判反革命案
第二節 審判普通刑事案
第六章 民事審判
第一節 民事審判的重要作用
第二節 各個時期民事審判活動
第七章 經濟審判
一、依法維護經濟契約的嚴肅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著重調解結案,促進安定團結。
三、對原、被告不分本地、外地,一視同仁,秉公辦案。
四、走出辦公室,攜卷就地辦案。
五、在經濟審判活動中,除及時調解判決或裁定以外,還注意發現經濟犯罪。
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八年經濟糾紛案件審理統計表(1)
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八年經濟糾紛案件審理統計表(2)
第八章 執行工作
第九章 申訴複查
第一節 簡況
第二節 “文革”前複查工作
第三節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複查工作
第十章 人民調解工作
第一節 調解組織的性質任務
第二節 調解組織的建立與發展
第三節 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一章 人民來信 來訪工作
1978年至1988年法院受理人民來信來訪統計表
第十二章 後勤工作
第一節 房產
第二節 裝備
第三節 經費
編後語
勘誤表
著作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