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公安局成立於1952年,位於柳州北部,東面和北面與永福、三江、龍勝、臨桂等縣接壤,西面和南面與融水、柳城、鹿寨等縣毗鄰,全縣部面積2905平方公里,轄長安、浮石、大良、潭頭、東起、泗頂、橋板、沙子、大坡、大將、雅瑤、板欖12個鄉鎮。縣城長安鎮歷來是桂北、黔東南和西北地區水陸交通的樞紐和物資集散地,近代為廣西“四大名鎮”之一,素有“小柳州”之稱。融安縣公安局管屬長安、河東、浮石、大良、潭頭、東起、泗頂、橋板、沙子、大坡、大將、雅瑤、板欖13個派出所,11個所、隊、室,其中一級派出所1個,二級派出所2個,三級派出所10個,建設社區警務室10個,農村警務室12個。近年來,縣局各項工作突出,2007年獲“全區優秀公安局”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監管場所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國、全區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公安廳統一部署的工作;研究、制定、部署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部門偵查特務、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販毒案件、處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騷亂。
(四)負責依法管理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門牌、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對外國人和中國人出境、入境工作。
(六)領導、監督消防工作。
(七)貫徹《 警衛工作規定》,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
(九)負責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行動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
(十二)承辦勞動教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統一領導、管理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對縣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和。
(十六)指導林業部門公安機構和企事業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融安縣看守所、融安縣拘留所、融安縣公安局強制戒毒所。
(十八)承辦縣領導機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設定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
2、情報中心
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
3、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4、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刑事案件預審工作。
5、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6、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7、禁毒大隊(加掛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禁毒宣傳及毒品犯罪偵查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綜合管理機構設定
1、政治工作室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
2、紀檢監督室(加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3、法制室(加掛信訪室牌子)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監管場所設定
融安縣看守所
負責縣看守所在押人員的教育、轉化、生活衛生管理工作;抓好安全防範工作,嚴防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積極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擴大戰果;統籌規劃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負責監所大院環境的管理。
融安縣拘留所
負責對裁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對被拘留人員按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法制道德教育,組織被拘留人員參加適時的勞動。
融安縣公安局強制戒毒所
根據國務院《強制戒毒辦法》、公安部《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依法通過行政強制措施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進行生理脫毒、心理矯治、適度勞動、身體康復和法律、道德教育;開展戒毒新路子的探索和研究,不斷提高戒毒醫療水平。
派出所設定
負責本轄區的治安保衛工作,處理一般治安案件及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破重大政治、刑事案件;指導治保會工作,搞好戶口管理,建立重點人口、暫住人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