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蠆入懷,解衣去趕

一個問題發生了,一個矛盾產生了,一個事故爆發了,我們的第一反應以及所採取的相應行動往往是事與願違的。因為抓的不是主要矛盾,找到的不是解決矛盾產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但不能釜底抽薪甚至常常是火上澆油使矛盾更加激化,更加傷害自己,做出徹底違背自己初衷的事情。

最早讀到“蜂蠆入懷,解衣去趕”這句話戶烏轎是“文化大革命”剛開始的時候,我在學校一間堆著紅衛兵破四舊抄家來的“封、資、修”物品的教室里瞄到了一本《儒林外史》,悄悄地順手牽羊帶回了家,沒日沒夜地一口氣把它讀完了。對這句話當時是似懂非懂,偏偏我又喜歡咬文嚼字,結果去問正在受批判的語文老師,她不知是害怕還是心婚頌悼拘有餘悸,支支吾吾地把我弄了個一頭霧水。在當時用的詞典里又查不到這個典故,所以雖然似懂非懂卻是耿耿於懷地記住了這句話。
再遇到這句話是在農村插隊落戶時,不知哪個生產大隊的知青借給我們一本《水滸傳》,書中也有這句話,不過有一字之差,是“蜂刺入懷,解衣去趕”,讀到它時我對自己說:“真是冤家路窄,一分手就是五年。”那時除了一本《新華字典》就全是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紅寶書”了,根本無工具書可查。借著上下文,倒也沒覺得特別深奧,不過也談不上真正懂得其中的含義,但是對這句話印象更深了。
再次領教“蜂蠆入懷,解衣去趕”已是“三十八年過去,彈指一揮間”。那是2005年深秋,我們在佛羅里達州的家剛剛遭受颶風的襲擊,房說屑道前屋後樹倒花落一片狼藉,我趁著周末在家抗險救災,收拾院子。
就在我汗流浹背地修剪被颶風打得七零八落的花壇時,一隻蜜蜂從領口不偏不倚地鑽入懷內,當時本能反應就是隔著衣服以掌猛擊之。結果我還是被那賊蜂狠狠地蜇了一口,因為隔著兩層衣服加上腹部的彈性,顯然我只是弄痛那隻蜂但並沒有傷了它的筋骨,但它反擊的那一口好似兒時記憶中的一針青黴素,一針紮下去,又痛又脹。
我連續不斷地打,那賊蜂甚是刁鑽,每被我打一巴掌就蜇上我一口然後竄逃到另一個地方,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一會兒,這傢伙居然鑽到了我的後背,我左右開弓,可是它早已到了我匙凶臂不可及的後背中心,干著急卻拿它無可奈何。這時我已是氣喘吁吁,渾身火辣辣的。
突然我急中生智,三下五除二脫去外套扒掉內衣,回頭一看那受了傷的“仇敵”正歪倒跌落在路邊,我急步上前欲置它於死地,沒想到它卻掙扎著飛到路邊的小柳樹上,再一不留神它已經晃晃悠悠地飛進樹叢中了。
低頭檢查,真正是慘不忍睹。胸部、腹部早已留下了七八個紅紅的大包,雖然蜂一去不復返但好像它的針還留在被蜇的地方,隨著我的脈搏跳動不停地刺痛著我,紅腫的地方迅速擴大,人也開始微微地發燒。回到家中又是花露水又是風油精塗抹了一身,外加治過敏的內服藥雙管齊下。
“你為什麼不早點脫衣服呀?”太太一邊幫我塗抹花露水一邊心痛地抱怨。
“你試試看!被蜂蜇了誰會想到脫衣服?這和平時挨蚊子咬是一樣的,第一反應就是一巴掌打死它!”我當然不服,於是憤憤不平地還上一句。
更沒想到的是,我這個從來不請病假的人居然不得不請了幾天假在家,那該死的蜜蜂整整折磨了我一個多星期!事後再一品味太太的話,是啊,我為什麼不一開始脫衣服呢?猛然間想起了“蜂蠆入懷,解衣去趕”,當年第一個說這句話的人想來肯定像我一樣有過被蜂鑽入懷中蜇咬的經驗,否則怎么能寫出如此絕妙的語句。
遺憾的是,理解語言、文學的精品其實也需要讀者的生活閱歷,越是生活閱歷豐富的讀者越容易產生共鳴。當然像我這樣一字不差地去親身體驗的恐怕也是絕無僅有,老實說,我再也不敢嘗試這樣的痛苦經驗。
反思一下,這次被蜂蜇我違背了自己一貫做事做人的兩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就是“凡事抓主要矛盾”,美國人愛說“therootcause”(根本原因)。但是當局者迷,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往往並不能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你說這蜜蜂鑽到我懷裡,我打它幹嘛?根本原因是它迷了路,誤入本人胸懷,這衣服一解,問題就迎刃而解,猶如“滷水點豆腐,一物降一物”,或者說是立竿見霉端拜影,綱舉目張,對它是海闊天空,對我是柳暗花明,對蜂和人都是皆大歡喜。
第二個原則就是“冤家宜解不宜結”。這蜂蠆入懷本來倒並不鑽台幾蜇人,可我一巴掌下去,便與本來並無宿怨只是誤入歧途的這隻蜜蜂頓結深仇大恨,非搞個你死我活不可。其實我打了它一巴掌,它蜇了我一下,如果此時就“解衣去趕”本來可以立馬化干戈為玉帛。其實就算我打死了它又有什麼用?放了它,它再鑽到別人的懷裡咬人的機率可以說是零。可是就這么我一巴掌它一口,姜辨刪妹我倆弄得一個“遍體鱗傷”,另一個“斷臂折翅”,真可謂兩敗俱傷。
細細想起來,其實我們生活、學習和工作中有太多這樣的事例,一個問題發生了,一個矛盾產生了,一個事故爆發了,我們的第一反應以及所採取的相應行動往往是事與願違的。因為抓的不是主要矛盾,找到的不是解決矛盾產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但不能釜底抽薪甚至常常是火上澆油使矛盾更加激化,更加傷害自己,做出徹底違背自己初衷的事情。
反思一下,這次被蜂蜇我違背了自己一貫做事做人的兩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就是“凡事抓主要矛盾”,美國人愛說“therootcause”(根本原因)。但是當局者迷,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往往並不能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你說這蜜蜂鑽到我懷裡,我打它幹嘛?根本原因是它迷了路,誤入本人胸懷,這衣服一解,問題就迎刃而解,猶如“滷水點豆腐,一物降一物”,或者說是立竿見影,綱舉目張,對它是海闊天空,對我是柳暗花明,對蜂和人都是皆大歡喜。
第二個原則就是“冤家宜解不宜結”。這蜂蠆入懷本來倒並不蜇人,可我一巴掌下去,便與本來並無宿怨只是誤入歧途的這隻蜜蜂頓結深仇大恨,非搞個你死我活不可。其實我打了它一巴掌,它蜇了我一下,如果此時就“解衣去趕”本來可以立馬化干戈為玉帛。其實就算我打死了它又有什麼用?放了它,它再鑽到別人的懷裡咬人的機率可以說是零。可是就這么我一巴掌它一口,我倆弄得一個“遍體鱗傷”,另一個“斷臂折翅”,真可謂兩敗俱傷。
細細想起來,其實我們生活、學習和工作中有太多這樣的事例,一個問題發生了,一個矛盾產生了,一個事故爆發了,我們的第一反應以及所採取的相應行動往往是事與願違的。因為抓的不是主要矛盾,找到的不是解決矛盾產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但不能釜底抽薪甚至常常是火上澆油使矛盾更加激化,更加傷害自己,做出徹底違背自己初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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