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開發建設,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蛟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蛟河市
  • 管理內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
  • 性質:國家機構
  • 職能科室:9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方性規章;擬訂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蛟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擬訂市政府績效評估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
(五)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開發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六)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市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組織協調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七)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十八)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十九)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行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系統內各項資金核算管理和監督、公文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等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後勤、保衛、老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定案、提案的處理工作;負責行政監察;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及相關事宜的統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管理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匯總編制管理範圍內的經費預決算並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根據國家、省、吉林市人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人才開發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市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農民職稱評定,人才統計,並組織實施;組織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級拔尖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管理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組建全市部分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研究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的考核、培訓、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晉(定)級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和相關配套法規,負責全市公務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擬訂市政府績效評估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一管理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協調、指導其他工作人員錄用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審核和級別確定工作。綜合管理市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活動和人員;管理政府獎勵表彰人員的榮譽稱號和有關待遇等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和駐蛟國、省、市營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因公出國人員政審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人事爭議仲裁、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案件。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四)工資福利科。
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獎金、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審核和監督執行工作;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和離休、退休、退職的審核管理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工齡計算及工傷評殘和勞動力鑑定等項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提高、提取、使用及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死亡遺屬補助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五)勞動保險科(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擬定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政策、規則,擬定社會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準;組織審批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審校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管理市屬企業退休、審核病退和提前退休,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為企業離退休職工及時增加待遇;抓好企業退休職工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組織實施國家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管理工傷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管理規則;擬定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指導監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有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辦法的執行;負責有關政策諮詢、解答、修訂以及爭議處理;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各項醫療保險政策情況實施監督;負責醫療保險的宣傳培訓工作,管理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資格工作。
(六)勞動就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就業基本政策,擬定全市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和本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和辦法;擬定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企業簽訂集體勞動;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及用工備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指導企業執行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市直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
(七)失業保險科(蛟河市失業調控辦公室)。
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失業保險管理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的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辦法;辦理管理範圍內的駐蛟單位失業人員審批手續;指導經辦機構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實施計畫;對失業保險費的徵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計畫的編制與實施;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核實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組織指導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工作;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國家規定履行的其他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的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市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對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查,並實施監督和指導;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在登記前進行審查。
(八)勞動爭議仲裁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依法定程式和規則,受理管轄範圍內的勞動爭議案件,對全市勞動關係運行情況實施監控;調解重大勞動糾紛,接待處理用工單位和職工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對重大案件聽證和備案審查,制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計畫;設專人負責行政考察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工作;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實行監督。
(九)黨委辦公室。
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考核、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組織、宣傳、人事、勞資及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和檢查所屬支部的黨員接轉、黨費收繳,做好黨員統計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老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為老幹部做好服務;負責承辦局黨委會議等事務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治理、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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