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質粘膠短纖維(FZ/T 54028-2010)》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宜賓海絲特纖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市紡織工業技術監督所、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鄧傳東、李蓉玲、陸秀琴、韓書發、李紅傑。
基本介紹
- 書名:蛋白質粘膠短纖維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出版日期:2011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21551
- 外文名:Protein Viscose Staple Fiber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9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文摘,編輯推薦,
內容簡介
《蛋白質粘膠短纖維(FZ/T 54028-201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7.1.2 組批規定
一個生產批可由一個檢驗批組成,也可由若干檢驗批組成。
7.1.3 取樣規定
各性能項目取樣按GB/T 14334規定的取樣方法執行。
7.1.4 綜合評定
各性能項目的測定值或計算值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與表2~表4性能項目指標的極限值比較,評定每項等級。最終以檢驗批中各性能項目中最低項的等級定為該產品的等級。
7.2 復驗規則
7.2.1 通則
一批產品到收貨方時應及時檢查批號、規格、件數與貨單(或外包裝標識)是否相符。收貨方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回潮率除外)時,可在貨到一個月內向生產廠提請復驗,也可與生產廠協商提請第三方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最終結果,逾期不予受理。若該批產品已用去三分之一以上時,不得申請復驗。如果由於運輸或貯存過程中引起的質量問題,供需雙方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協商處理。對於生產廠出廠一年的產品,如果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該批產品質量影響了後加工產品質量,並造成嚴重損失時,供需雙方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協商處理。
7.1.2 組批規定
一個生產批可由一個檢驗批組成,也可由若干檢驗批組成。
7.1.3 取樣規定
各性能項目取樣按GB/T 14334規定的取樣方法執行。
7.1.4 綜合評定
各性能項目的測定值或計算值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與表2~表4性能項目指標的極限值比較,評定每項等級。最終以檢驗批中各性能項目中最低項的等級定為該產品的等級。
7.2 復驗規則
7.2.1 通則
一批產品到收貨方時應及時檢查批號、規格、件數與貨單(或外包裝標識)是否相符。收貨方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回潮率除外)時,可在貨到一個月內向生產廠提請復驗,也可與生產廠協商提請第三方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最終結果,逾期不予受理。若該批產品已用去三分之一以上時,不得申請復驗。如果由於運輸或貯存過程中引起的質量問題,供需雙方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協商處理。對於生產廠出廠一年的產品,如果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該批產品質量影響了後加工產品質量,並造成嚴重損失時,供需雙方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協商處理。
編輯推薦
《蛋白質粘膠短纖維(FZ/T 54028-201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