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財政局

蚌埠市蚌山區財政局

蚌埠市蚌山區財政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蚌山區財政局
  • 主管部門: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和監督全區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推進政府和部門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三)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區財政專戶。
(六)指導全區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對農民各種補助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牽頭協調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
(八)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一)負責全區民生工程項目跟蹤督查,分析研究民生工程的進展、困難和成效,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實施情況,服務領導決策。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
(十三)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
(十四)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
(十六)聯繫駐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協調建立中央駐蚌金融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
(十七)承擔駐蚌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評價等有關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局機關。負責全區財政工作。
(二)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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