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招標採購管理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採購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採購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制定招標採購交易活動監督管理的具體制度和措施。
(三)受理並審核進入市招標採購交易中心的交易項目,審批招標採購交易方式;對招標採購交易活動的有關檔案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備案;對交易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重大項目交易結果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並管理各類專家庫、供應商庫,建立招標採購交易當事人的誠信檔案。
(五)依法監督管理進入市招標採購交易中心的中介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建立國有投資項目中介代理機構備選庫。
(六)受理有關招標採購交易活動的舉報投訴,調查處理招標採購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涉及行政處罰的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移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或依法接受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處罰。
(七)對招標採購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繳存情況實行監督。
(八)對交易契約的訂立及變更進行備案審查。
(九)承辦市招標採購市場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