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拋亦稱虛賣、洗售。在證券市場上,對同一種證券,一方面賣出,另方面又由同一人買回的行為。這是一種受人操縱而形成的虛假活躍及價格上漲現象。製造這種假象的目的在於希望提高某種證券的價格,使證券的持有人或證券商人從中獲得好處。
虛拋的行為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1)兩個經紀人事先商定好交易價格和數量,表面上在證券交易所達成交易,但實際上並未發生現金和證券易手;(2)投機商同時向兩個經紀人分別發出買入和賣出指令,其中買賣的數量和價格及股票的票種都相同,使某種股票表面上看交易很活躍;(3)把證券賣給自己的朋友或代理人,然後再買回來。虛拋在美國屬違法行為。美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凡股票持有者賣出股票後在30天之內又買回者,都屬虛拋行為。